证券简称:卧龙地产 证券代码:600173 编号:临2009-039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卧龙地产”)增
发不超过1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增发”或“本次发
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26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取向原A股股东按持股比例优先配售,剩余部分以网上、网
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
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10.98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9年11月10日
(T-2日)前20个交易日卧龙地产A股股票均价。
4、本次发行将向卧龙地产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A股股东可按其股权
登记日2009年11月1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3.63的比例行
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约119,790,000股,约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
量的99.83%。其中,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须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以10:3.63
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约44,425,418股。原有限售条件A股
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以10:3.63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75,364,582股。公司原A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
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5、除去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
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卧龙地产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
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
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
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2
6、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
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
报》的《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7、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最低申购数量限制。机构投资者每张《卧龙地
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100万股,否则视为无效申
购,超过10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6,000
万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
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发行结果将于2009年11月17日(T+3日)
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公布。
9、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
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
阅读于2009 年11月10日(T-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卧
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
10、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卧龙地产、发行人 指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根据发行人2009年4月14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经2009年4月30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增发不超过12,000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为本次增发之目的,以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由具有承销资格
的各承销商为本次增发而组建的承销
团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3
海分公司
原A股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
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卧龙地产之A
股原股东
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 指原A股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
股东
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 指原A股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
股东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
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的有
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
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金、申
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优先认购权 指发行人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
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A股股份数量以
10:3.63的比例优先认购本次增发的股
份的权利
股权登记日 指2009年11月11日(T-1日)
申购日/ T 日 指2009年11月12日(T日,该日为网上、
网下申购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
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
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发行结果将在申购结束后在《卧龙地
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公布。
3、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指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参与股票
申购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4
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
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无限售条件A
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4、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0.98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9年11月10日(T-2
日)前20个交易日卧龙地产A股股票均价。
5、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卧龙地产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
权登记日2009年11月11日(T-1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A股股份数量以10:3.63的
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约119,790,000股。根据上述比例,公
司原无限售条件A 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最多可优先认购约44,425,418
股,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通过网下申购最多可优先认购约75,364,582股。
6、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除去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卧龙地产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
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
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
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7、承销方式
本次增发的股票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
团包销剩余股票。
8、本次发行日程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停牌安排
T-2日
(11月10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网下
发行公告和网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T-1日
(11月11日)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T 日
(11月12日)
刊登增发A 股提示性公告,网上、网下申
购日,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申购定金到
账截止时间为当日下午17:00)
T+1日 网上申购资金到帐,网下申购定金验资日
全天停牌5
(11月13日)
T+2日
(11月16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
量,计算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
T+3日
(11月17日)
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退
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投
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止时
间为T+3 日下午17:00),网上摇号抽签
T+4日
(11月18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资金解
冻,网下补缴申购资金验资(如有)
正常交易
注:上述日期均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9、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0、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
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的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
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
额发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超额认购)时:
(1)卧龙地产原无限售条件A 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173”)
进行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09年11月11
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A 股股份数量乘以0.363。数量不足1
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