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卧龙地产 证券代码:600173 编号:临2009-038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卧龙地产”)增
发不超过1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增发”或“本次发
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26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取向原A股股东按持股比例优先配售,剩余部分以网上、网
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
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10.98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9年11月10日
(T-2日)前20个交易日卧龙地产A股股票均价。
4、本次发行网上申购分为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优先认
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00173”,申购简称为“卧龙配售”)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网上申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30173”,申购简称为“卧龙增发”)。参与申购
的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网上申购的不同申购代码适用对象、申购数
量与申购次数等具体规定。
5、本次发行将向卧龙地产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A股股东可按其股权
登记日2009年11月1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3.63的比例行
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约119,790,000股,约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
量的99.83%。其中,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须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以10:3.63
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约44,425,418股。原有限售条件A股
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以10:3.63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75,364,582股。公司原A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
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2
6、除去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
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卧龙地产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
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
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
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
募集资金总额的集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于2009年11月17日(T+3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
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公布。
8、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
参阅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9、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
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
于2009年11月10日(T-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卧龙地
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
10、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卧龙地产、发行人 指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根据发行人2009年4月14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经2009年4月30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增发不超过12,000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为本次增发之目的,以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由具有承销资格
的各承销商为本次增发而组建的承销
团3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
原A股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
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卧龙地产之A
股原股东
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 指原A股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
股东
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 指原A股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
股东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
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的有
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
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金、申
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优先认购权 指发行人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
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A股股份数量以
10:3.63的比例优先认购本次增发的股
份的权利
股权登记日 指2009年11月11日(T-1日)
申购日/ T 日 指2009年11月12日(T日,该日为网上、
网下申购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
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
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发行结果将在申购结束后在《卧龙地
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公布。
3、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4
4、网上发行对象
(1)网上优先配售对象
网上优先配售对象为按股权登记日2009年11月11日(T-1日)收市时登记在
册的持有卧龙地产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股东。原无限售条件A 股股东通过网上
专用申购代码(“700173”、申购简称“卧龙配售”)行使优先配售权。
(2)网上发行对象
所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A 股股票账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和
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
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无限售条件A
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5、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0.98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9年11月10日(T-2
日)前20个交易日卧龙地产A股股票均价。
6、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卧龙地产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
登记日2009 年11月11日(T-1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A股股份数量以10:3.63的比
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约119,790,000股。根据上述比例,公司
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最多可优先认购约44,425,418股,原
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通过网下申购最多可优先认购约75,364,582股。
7、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除去原A 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
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
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
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8、承销方式
本次增发股票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
包销剩余股票。5
9、本次发行日程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停牌安排
T-2日
(11月10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网下
发行公告和网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T-1日
(11月11日)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T 日
(11月12日)
刊登增发A 股提示性公告,网上、网下申
购日,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申购定金到
账截止时间为当日下午17:00)
T+1日
(11月13日)
网上申购资金到帐,网下申购定金验资日
T+2日
(11月16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
量,计算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
T+3日
(11月17日)
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退
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投
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止时
间为T+3 日下午17:00),网上摇号抽签
全天停牌
T+4日
(11月18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资金解
冻,网下补缴申购资金验资(如有)
正常交易
注:上述日期均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10、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1、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
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的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
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
额发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超额认购)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