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1 证券简称:上海贝岭 公告编号:临 2020-050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计划时公司股本总额 70,412.16 万股的 1.2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玉川
股票代码 600171
股票简称 上海贝岭
注册资本 70,412.16 万元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1998 年 9 月 24 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宜山路 810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宜山路 810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07220587A
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和产品应用开发,提供模拟和数模混合集成
主营业务 电路及系统解决方案,是国内集成电路产品主要供应商之一。
(二)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87,862.92 78,434.44 56,187.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076.75 14,508.92 17,365.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2,351.96 8,765.96 5,656.36
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504.00 10,239.70 1,867.47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04,289.91 271,027.20 239,347.07
总资产 339,241.26 303,905.78 274,791.53
期末总股本 70,384.07 69,960.95 69,960.95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4 0.21 0.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4 0.21 0.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18 0.13 0.08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22 5.43 8.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4.22 3.28 2.87
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马玉川 董事长
2 刘劲梅 董事
3 李 撼 董事
4 杜 波 董事
5 王均行 独立董事
6 俞建春 独立董事
7 张 卫 独立董事
8 虞 俭 监事长
9 徐 燕 监事
10 陈 铭 监事
11 秦 毅 总经理
12 杨 琨 副总经理
13 王 茁 副总经理
14 佟小丽 财务总监
15 周承捷 董事会秘书
二、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激励约束机制,为股东带来
持续的回报;
2、构建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同体,为股东带来持续的回报;
3、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稳健发展;
4、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管理者、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倡导公司与员工共同持
续发展的理念。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时公司股本总额 70,412.16 万股的 1.2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依据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涉及的公司标的股票总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200 人,具体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计划。
(三)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公司股本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比例 总额的比例
秦毅 总经理 15.00 1.67% 0.021%
杨琨 副总经理 12.75 1.42% 0.018%
王茁 副总经理 12.00 1.33% 0.017%
佟小丽 财务总监 12.00 1.33% 0.017%
周承捷 董事会秘书 11.25 1.25% 0.016%
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195 人) 837 93.00% 1.191%
合计 900 100.00% 1.28%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授予价格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7.51 元。
(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本计划公布日。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6.82 元/股;
2、本计划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7.51 元/股。
七、本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