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 2021-078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 沪建 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债权清算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强制执行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2.40 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被告已由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已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享有优先受偿,暂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和期
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 年,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七建集团”“原告”“申请人”),因
《川沙新镇 C-04 地块(局部)住宅、宾馆项目 A 地块(C-04-20 地块)工程施
工总承包合同》之业主上海浦东山佳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山佳实业”“被告”“被申请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其大股东上海蓝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山佳实业强制清算(案号(2018)沪 0115 强清 4 号)而无法继续进行工程结算,故向山佳实业提起工程款确权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确认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322,320,062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自2018年7月9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暂计为 5,531,542.11 元);
3、请求确认原告对被告的川沙新镇 C-04 地块(局部)住宅、宾馆项目 A
地块(C-04-20 地块)工程项目的工程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受理通知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本案,本案案号为:(2018)沪 0115 民初 92901号(详见公司临 2018-039 公告)。
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上海四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对涉诉标的物的工程造价进行了司法鉴定。依照造价鉴定方案,七建集团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将原诉求 1 主张的工程欠款变更为:257,067,169 元,诉求 2、
诉求 3 同步变更,诉求 4 保持不变(详见公司临 2021-053 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执行情况
2021 年 9 月 18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本诉讼案出具了(2018)沪
0115 民初 92901 号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司临 2021-059 公告),判决如下:
1、确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239,540,126 元;
2、确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利息(以 16,980,800.30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2 月 16 日起,以 205,578,525.40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9 月 14 日起,以
15,480,800.30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2 月 16 日起,均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其
中 2019 年 8 月 19 日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 年 8
月 20 日以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确认原告对被告未付工程款 239,540,126 元就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C—04 地块(局部)住宅、宾馆 3 标(A 地块)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案件受理费 1,477,136 元,由原告负担 157,636 元,被告负担 1,319,500
元。鉴定费 3,047,000 元,由原告和被告各半负担。
一审判决后,因山佳实业未履行付款义务,七建集团申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评估和拍卖被申请人名下不动产,并依法强制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判决义务,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未履行债务的加倍利息。
2021 年 12 月 6 日,七建集团收到了法院出具的(2021)沪 0115 执 35221
号通知书,受理上述申请(详见公司临 2021-074 公告)。
三、本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七建集团收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通知,因本案被执行人由上海浦东山佳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进行清算,本案执行终结。七建集团已向清算组
申报债权。
四、本次公告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诉讼案件被告已由上海浦东山佳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进行清算,七建集团已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公司暂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本诉讼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