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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1-10-24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2000年10月23日召开的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73号文核准通过。《配股说明书》刊登于2001年9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本次配股以1999年末的总股本537,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其中:国家股股东可配售116,100,000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45,000,000股。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沪国资预[2000]348号文批准,国家股股东承诺以现金认购17,415,000股,占应配股份的15%,其余放弃。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总额为62,415,000股。 
  4、发行对象: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 
  5、发行方式:对国家股股东采用网下发行,对社会公众股股东采用网上定价发行。 
  6、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8.50元 
  7、股权登记日:2001年10月12日 
  8、除权基准日:2001年10月15日 
  9、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1年10月15日至2001年10月26日(期内交易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10、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可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股票指定证券商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国家股股东到本公司财务部办理认购缴款手续。 
  11、缴款办法: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股份时,填写″建工配股″申报单(700170),每股价格8.50元,配股数量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四舍五入后取整数。国家股股东到本公司财务部办理认购缴款手续。 
  12、获配股票的交易:本次获配的社会公众股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并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确定,届时再另行公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家就国有股的流通作出新的规定前,国家股配股新增部分同原股份一起暂不上市流通。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2001年9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SHANGHAI CONSTRUCTION CO.,LTD.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说明书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副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简称:上海建工 
  股票代码:600170 
  注册地址:上海市福山路33号 
  公告时间: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股票简称:上海建工 
  股票代码:600170 
  本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票数量:62,415,000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价格:人民币8.50元 
  预计募集资金量:530,527,500元(未扣除发行费用)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对国家股股东采用网下发行,对社会公众股股东采用网上定价发行 
  发行日期:2001年10月15日至2001年10月26日(期内交易日)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承销团成员:海通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 
  签署日期:2001年9月21日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已批准本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投入“十五计划”重点工程同三国道(上海段)项目。由本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的上海同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已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同三国道(上海段)投资建设权和为期25年的收费经营权。根据项目公司与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签订的《同三国道(上海段)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移交合同》规定,除政府方的原因和不可抗力的原因以外,如发生工程长期延误的情况,即完工日超过合同规定的目标完工日后六个月,政府有权没收项目公司的建设期履约保证金、终止收费经营权并无偿收回本项目所有资产。 
  (2)虽然同三国道上海段的标准车型车辆通行费标准已经由上海市政府批准,但由于公路尚未竣工,具体的通行费标准尚须有关部门核定,所以寞资金的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发行人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风险和运营风险,并仔细阅读本配股说明书中“风险因素”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等有关章节。 
  一、释义 
  在本配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主发起人、控股股东、集团公司  指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股票或A股            指本公司发行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 
  本次发行            指本次向原股东配售的6,241.5万股新股 
  市政府             指上海市人民政府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承销商            指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上市              指本公司本次配售股票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元               指人民币元 
  公司章程            指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指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同三国道            指交通部规划的国道主干线系统“五纵七横”中的重要 
                  一纵,它北始于黑龙江同江市,南至海南三亚市,全长 
                  5,700公里。 
  二、概览 
  本概览仅为配股说明书全文的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配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简介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1998]19号文”批准,由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独家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8]132号文和证监发字[1998]133号文核准,公司于1998年6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0万股,公司股票于1998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各类建设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咨询,设备、材料、构配件生产、经营、销售,建筑技术开发与转让,机械设备租赁,实业投资,国内贸易。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各类建设工程的总承包、设计、施工和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等。 
  (二)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2001年中期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未经审计) 
总资产:        530,969万元  512,624万元  505,650万元  534,208万元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 
东权益):        216,644万元  206,971万元  191,056万元  181,422万元 
总股本:         53,700万股   53,700万股   53,700万股  53,700万股 
主营业务收入:     331,803万元  776,729万元  746,131万元  845,476万元 
利润总额:        11,361万元   26,600万元   24,009万元  25,532万元 
净利润:         9,673万元   22,628万元   20,374万元  21,699万元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58.13%     58.56%     61.19%    66.04%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4.46%     10.93%     10.66%    11.96% 
每股净利润(全面摊薄)    0.18元     0.42元     0.38元    0.40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4.41%     10.46%     8.15%     9.43%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18元     0.40元     0.29元    0.32元 
每股净利润(全面摊薄) 
  (三)本次发行概况 
  配售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配售价格:8.50元/股 
  配股比例:本次配股以1999年末的总股本537,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其中:国家股股东可配售116,100,000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45,000,000股。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沪国资预[2000]348号文批准,国家股股东承诺以现金认购17,415,000股,占应配股份的15%,其余放弃。 
  股权登记日:2001年10月12日 
  除权基准日:2001年10月15日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约52,029万元,经公司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将全部用于同江至三亚国道上海段的建设。该项目已获交通部交规划发[1999]413号文和交通部交公路发[2000] 7号文批准。 
  同江至三亚国道是交通部规划的国道主干线系统“五纵七横”中的重要一纵,它北始于我国最北端的黑龙江同江市,南至我国最南端的三亚市,全长5,700公里。本建设项目包括同三国道在上海境内的沪宁高速公路至新农段,全长46.335公里,其中沪宁高速公路至沪杭高速公路南侧的港业公路(以下简称沪宁-沪杭段)长32.742公里,沪杭高速公路南侧的港业东路至新农(以下简称港新段)长13.593公里。 
  根据交通部对初步设计的批复,本工程采用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计算行车速度为100公里/小时,沪宁-沪杭段近期四车道,远期六车道,路基宽度为34.50米一次建成;港新段为四车道,路基宽度为28米。 
  该项目计划2002年底完工,2003年1月起投入收费运营,政府授予项目公司自2003年1月起为期25年的收费经营权。项目总投资28.8亿元人民币,其中15亿元为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其余为股东出资,本公司占47.75%的股份,共需投入65,895万元人民币。经测算,该项目内部收益率为8.55%,投资回收期为16.04年。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配股说明书编制依据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