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2022-038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人数由 195 人调整为 193 人。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数量由 3,933.39 万股调整为 3,898.39 万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00.00 万股调整为 935.00 万股。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太原重工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太原重工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太原重工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太原重工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太原重工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太原重工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8 月 9 日至 8 月 19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8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1)。
3.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32),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收到由控股股东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
限公司转来的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晋国资运营函〔2022〕263 号),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太原重工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太原重工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太原重工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6.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九
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内部激励需求发生变化,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九
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总量不变,仍为 4,833.39 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95 人调整为 193 人,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933.39 万股调整为 3,898.39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00.00 万股调整为 935.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内部激励需求发生变化,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
不变,仍为 4,833.39 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95 人调整为 193 人,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933.39 万股调整为 3,898.39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00.00 万股调整为 935.00 万股。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5. 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相关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