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3—022 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 年 7 月 9 日,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控股股东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市水务集团关于继续延期履行 2013 年重大资产重组承诺的函》,水务集团拟对 2013 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有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以下简称“同业竞争承诺”)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原承诺内容
2013 年,水务集团在公司资产重组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出具了 5年内实现自来水供水业务整体上市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对于本公司与武汉控股在自来水供水业务方面经营相同业务的问题,本公司承诺,自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5 年内,在本公司自来水业务资产盈利能力提高并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情况下,武汉控股有权按合理价格优先收购该等业务资产,从而实现本公司自来水业务的整体上市,彻底解决本公司与武汉控股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2013 年资产重组完成后,水务集团积极履行承诺,于 2015 年启动供水资产
整体上市工作。但由于始终未能就供水特许经营协议及盈利机制等问题与市政府
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重组工作于 2017 年 4 月阶段性中止。2018 年 6 月,水
务集团出具《关于延期履行 2013 年资产重组承诺的函》,将前次资产重组承诺变更为“对于本公司与武汉控股在自来水供水业务方面经营相同业务的问题,本公司承诺,自此次承诺变更事项获得武汉控股股东大会批准后 5 年内,在本公司自来水业务资产盈利能力提高并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情况下,武汉控股有权按
合理价格优先收购该等业务资产,从而实现本公司自来水业务的整体上市,彻底
解决本公司与武汉控股之间的同业竞争。”2018 年 7 月 20 日,该承诺变更事项
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承诺延期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
二、承诺变更的原因
鉴于水务集团供水特许经营协议及盈利机制等问题仍未解决,预计至 2023年 7 月 20 日上述承诺到期日,其自来水供水业务资产盈利能力仍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为继续推动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有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支持公司战略发展,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水务集团经充分研究,拟再次变更承诺,并出具了《市水务集团关于继续延期履行 2013 年重大资产重组承诺的函》。
三、变更后的承诺
根据函件内容,水务集团拟对原同业竞争承诺再次延期,变更后的承诺具体如下:
“自本次承诺变更事项获得武汉控股股东大会批准后 5 年内,在水务集团自来水业务资产盈利能力提高并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情况下,武汉控股有权按合理价格优先收购该等业务资产,从而实现水务集团自来水业务的整体上市,以彻底解决水务集团与武汉控股之间的同业竞争;届时如水务集团自来水业务资产盈利能力仍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水务集团承诺于本次承诺到期前由水务集团或其下属企业回购宗关、白鹤嘴水厂资产”。
四、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变更的议案》,关联董事曹明、周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六位非关联董事赞成,董事刘鑫宏、蔡意认为“原则支持同业竞争事项的解决思路,但基于当前条件,承诺延期期限内实现水务集团供水资产整体上市或宗关、白鹤嘴水厂资产回购的进程存在不确定性”,故对此议案弃权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 8 月 3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水务集团将回
避表决。(详见公司 2023 年 7 月 18 日临 2023-021 号、临 2023-023 号公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承诺变更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变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司飞、杨小俊、吴立、廖琨就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控股股东承诺变更,是基于目前水务集团自来水业务资产的客观状况,变更承诺将有利于切实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本次控股股东承诺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