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2-015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201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 时在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
区远航中路 1 号沈阳浑南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2 号热源厂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2 年 11 月 2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会议相关资料于 2012 年 1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
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9,100,000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46.97%。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昌一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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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股份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 99,100,000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
反对,0 股弃权。
公司拟认购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的 1.8 亿股
股份(占信达财险完成增发后股份总数 6%),预计价格 1.3 元/
股,总计金额 2.34 亿元。
上述议案须报保监会批准后实施。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
理层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黄鹏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内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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