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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3-05-20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3年5月16日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家祯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所持有的沈阳黎富服装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本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沈阳黎富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黎富)49%股权转让给南科集团。根据中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宇评报字?2003?第01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在评估基准日2002年12月31日沈阳黎富净资产帐面价值为2885万元,评估值为3606万元,本公司持有的49%股权评估值为1767万元。双方约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为1767万元,南科集团以支付现金方式受让沈阳黎富49%股权,南科集团自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五日内将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汇入本公司指定帐户。
    二、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为适应公司各种情况的变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出本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 第四条改为:公司注册中文名称: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enyang  New  District  Development  Co.,Ltd.
    2、 第十三条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建设、室内外装修、装饰、绿化工程(以上项目均以建筑企业资质证核定的工程承包范围为准,并凭资质证经营);服装制造;房屋租赁。
    3、 第十八条改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9000万股,沈阳南湖科技开发集团公司持有国家股1200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3.16%。
    4、 第四十二条改为: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5、 第一百三十条改为:董事会有权决定投资额小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0%的项目;对于投资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0%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6、 第一百三十一条改为:董事会有权决定下述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一) 按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二) 被收购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的绝对值(按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占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被收购资产的净利润或亏损值无法计算的除外);
    (三) 被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或该交易行为所产生的利润或亏损绝对值占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被出售资产的净利润或亏损值无法计算的除外);
    (四) 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金额(承担债务、费用等,应当一并加总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公司拟收购、出售资产按上述(一)、(四)项所述标准所得的相对数字占50%以上的;或按(二)、(三)项所述标准所得的相对数字占50%以上,且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修改议案须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了使董事会议事规则更符合公司情况,现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改:
    1、 第四条改为:″董事会投资权限由公司章程确定,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对需要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报股东大会批准。对投资运用资金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的项目,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具体操作。″。
    2、 第五条改为:″董事会有权决定下述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1) 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 被收购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的绝对值(按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占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被收购资产的净利润或亏损值无法计算的除外);
    3) 被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或该交易行为所产生的利润或亏损绝对值占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被出售资产的净利润或亏损值无法计算的除外);
    4) 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金额(承担债务、费用等,应当一并加总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公司拟收购、出售资产按上述(一)、(四)项所述标准所得的相对数字占50%以上的;或按(二)、(三)项所述标准所得的相对数字占50%以上,且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 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全文见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 决定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
    (一)会议时间:2003年6月20日上午9:30分。
    (二)会议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35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 审议《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
    2、 审议《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
    4、 审议《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 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出席会议人员:
    1、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律师;
    2、截止2003年6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五)登记办法:
    1、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代理人需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及持股证明到本公司证券部登记。股东也可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3年6月18日9:00--11:30,13:00--16:00。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35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110004          电话:024--23904434 
    联系人:李博          传真:024--23993579
    特此公告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16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所持有的沈阳黎富服装有限公司49%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向沈阳南湖科技开发集团公司转让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黎富服装有限公司49%股权,交易金额1767万元人民币。
    2、本次转让股权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规避风险,突出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4、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本次转让股权行为需要获得沈阳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沈阳南湖科技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科集团″)于2003年5月16日在沈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将所持有的沈阳黎富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黎富)49%的股权转让给南科集团,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黎富公司的股权。
    沈阳南湖科技开发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003年5月16日本公司召开的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议案,关联董事张陆先生回避对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2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并出具了独立的意见(见附件1、附件2),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与会董事在详细审议有关协议条款后,均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二、关联方介绍
    1、 沈阳南湖科技开发集团公司
    沈阳南湖科技开发集团公司成立于1993 年4 月,为国有企业。现法定代表人:赵哓川。公司注册地:沈阳市浑南产业开发区世纪路27号。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屋开发、房屋租赁、市政设施、公用设施配套服务、高科技产品的开发制造、为高新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提供综合服务、仓储。
    以下财务数据已经辽宁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2002年度的净利润:2814万元。
    2002年末的净资产:56345万元。
    2002年末的总资产:318440万元。
    2、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沈阳黎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发?1998?318号、319号文件批准,由黎明集团作为独家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7000万人民币普通股后,成为社会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黎明股份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经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公司的全称由″沈阳黎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且已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赵家祯。公司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注册资本19000万元。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建设、室内外装修、装饰、绿化工程;服装制造;房屋租赁。
    以下财务数据已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2002年度的净利润:6072万元。
    2002年末的净资产:42350万元。
    2002年末的总资产:66833万元。
    3、 沈阳黎富服装有限公司
    沈阳黎富服装有限公司于1989年成立,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合辽沈总副字第211000127号。沈阳黎富法定代表人富田博,经济性质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资经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