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 宁科 公告编号:临 2024-176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科生物)于 2024年 12 月 3 日收到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2024)粤 08 民初 106 号及《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棠支行(以下简称:广东南粤银行海棠支行或原告)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
状》,对广东鸿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鸿俊)、公司等 11 名相关
责任主体提起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披
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174)。
现就公司所涉及担保事项,补充如下:
2019 年 10 月 17 日,原告与被告广东鸿俊签订编号为 2019 年南粤一直一营
借字第 047 号《借款合同》,约定为被告广东鸿俊发放贷款人民币 49,000 万元,
贷款利率为年利率 6%。贷款期限为 2019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止,贷款本金余额为 48,635 万元。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与原告正式签署了编号为南粤 2022 年海棠最高质
字第 003 号的《最高额质押合同》,将公司持有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 49%
股权作质押,为原告与广东鸿俊之间在 2019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6 日
期间不超过 48,690 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并在 2022 年 1 月 26 日完成了股权出
质登记手续,202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但该项《最高额质押合同》,未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且也未履行审议决策流程,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要求,构成违规担保。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