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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65 沪市 新日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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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宁科:*ST宁科重大诉讼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7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 宁科        公告编号:临 2024-174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宁科生物)整体债务规模为 24.12 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 16.17 亿元,
 涉诉债务规模为 19.34 亿元,除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 天福)的银行账户外,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 新材)及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大部分银行 账户被冻结,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结合公司目前债务风险巨 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 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原告请求判令广东鸿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鸿
 俊)归还贷款本金 486,350,000 元及利息合计人民币 92,187,158.34 元(计算截
 止日是 2024 年 7 月 31 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
 至实际清偿之日),本息合计 578,537,158.34 元,对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提供 的抵押、质押财产经法定程序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范围内享 有优先受偿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审理,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且《最高额质押合同》的签订公司
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也未履行审议决策流程,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要求,构成违规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
 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委托 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 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棠支行(以下简称:广东南粤银行海棠支行)作为原告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十一名被告提起诉讼。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案件当事人、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案件进展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广东南粤银行海棠支行

  被告:广东鸿俊、公司等 11 名相关责任主体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广东鸿俊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 486,350,000.00 元及利
息合计人民币 92,187,158.34 元(计算截止日是 2024 年 7 月 31 日,以后产生的
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本息合计 578,537,158.34元;

  2、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广东鸿俊、宁科生物等相关责任主体提供的抵押、质押财产经法定程序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第 1 项诉讼请求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所有费用均由十一名被告共同承担。

  (三)事实及理由

  2021年,广东鸿俊自愿向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5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子公司股权质押并签署〈借款协议〉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持有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力新材)49%股权作质押,向出借方广东鸿俊借款总额人民币5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年利率为6%,该笔借款用于回购德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运新材)持有的恒力新材49%股权及相应利息。2021年12月28日,广东鸿俊与公司正式签订《借款协议》,并在第四条股权质押4.1中约定“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报经公司内部有权机关批准后,向广东鸿俊就本协议项下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物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恒力新材
49%的股权,质权人为广东鸿俊或广东鸿俊指定的与宁科生物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金融机构,被担保人为广东鸿俊或广东鸿俊指定的与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股权质押担保期限为本协议项下借款期限届满后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7)和《关于以子公司股权质押并签署《借款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9)。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了表决,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披露的《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基于上述审批结果,2022年1月25日,原告与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署了编号为南粤2022年海棠最高质字第003号的《最高额质押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并完成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但该项《最高额质押合同》的签订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也未履行审议决策流程,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要求,构成违规担保。

  2023 年 6 月 19 日,宁科生物与广东鸿俊签订了《借款协议之补充协

议》,广东鸿俊同意将原《借款协议》第 3.1.1 条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补充协议经过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提交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披
露《关于签署〈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四)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原告已向被告广东鸿俊及另外 10 名相关责任主体发出了《授信提前
到期通知书》,并经过公证程序后寄送,被告广东鸿俊、公司等 11 名相关责任主体均未能依据合同约定履行还款或担保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与广东南粤银行海棠支行签订《借款合同》的约定,已经构成违约。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收到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
状》(2024)粤 08 民初 106 号及《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目前尚未开庭。

    三、本次披露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审理,目前尚无法精确评估其对公司本期及未来利润的具体影响。上述《借款合同》项下作为质押担保的中科新材 49%股权,其后续亦存在被折价处理、拍卖或变卖的风险,公司将继续密切跟踪上述相关案件的进展动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债务及经营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整体债务规模为 24.12 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
为 16.17 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 19.34 亿元,除子公司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的银行账户外,公司、中科新材及恒力国贸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结合公司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二)涉及诉讼事项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