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 宁科 公告编号:临 2024-114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宁科生物)整体债务规模为 27.49 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 19.40 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 16.59 亿元,除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环保)的银行账户外,公司及子公司所有银行账户被冻结,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并且,重要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试产的产量较低,结合公司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 114,900,000 元及利息 7,080,928.64 元、案件受理
费、执行费等。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宁夏黄河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银行)股权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并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新的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资金借款
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因各类诉讼案件导致公司及中科新材所有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宁夏石嘴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嘴山农商行)、宁夏平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罗农商行)、宁夏惠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农农商行)作为原告分别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公司、中科新材提起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7)。
公司分别收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4)宁 0221
民初 1163 号、(2024)宁 0221 民初 1164 号、(2024)宁 0205 民初 918 号、
(2024)宁 0202 民初 1012 号;《执行裁定书》(2024)宁 0221 执 1108 号、(2024)
宁 0221 执 1109 号、(2024)宁 0205 执 714 号、(2024)宁 0202 执 915 号、
(2024)宁 0202 执 915 号之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分别对上述资金借款
合同纠纷作出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4 月 27 日、6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7、临 2024-044、临 2024-08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4 年 5 月 6 日通过网络司
法拍卖被执行人宁科生物持有的黄河银行 40,516,614 股的股份,一拍因无人竞买
而流拍。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收到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
定书》(2024)宁 0205 执 714 号之二,经申请,确定处置参考价为 122,238,625
元,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 2024)宁 0205 执 714 号案以一拍流拍价格122,238,625 元以物抵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资金借款合同纠纷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宁科生物持有的黄河银行 40,516,614 股股权作价122,238,625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惠农农商行抵偿案款 32,854,264 元(含支付的执行费 94,772 元,对应股权 10,889,713 股)、交付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灵武农商行)抵偿案款 73,647,783 元(对应股权 24,410,932股)、交付石嘴山农商行抵偿案款 10,526,495 元(对应股权 3,489,060 股)、交付平罗农商行抵偿案款 5,210,083 元(对应股权 1,726,909 股)。以上股权所有权自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各成员行)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惠农农商行、成员行灵武农商行、石嘴山农商行、平罗农商行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本次诉讼的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黄河银行股权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并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新的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债务及经营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整体债务规模为 27.49 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
为 19.40 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 16.59 亿元,除子公司华辉环保的银行账户外,公司及子公司所有银行账户被冻结,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并且,重要子公司中科新材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试产的产量较低,结合公司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二)涉及诉讼事项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资金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因各类诉讼案件导致公司及中科新材所有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