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3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原聘会计师事务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已达到规定中的最长连续聘任期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公开招标,公司拟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此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首席合伙人为曹爱民先生。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数量 51 人,注册
会计师人数 25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20 人。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7,663.24 万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 39,834.1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2,808.66 万元。2023 年度为 35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5,852.20 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
12,000.00 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1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树杰,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贤,注册会计师,2023 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 1 家上市公司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波,注册会计师,2011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为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杨树杰、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贤、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波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杨树杰、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贤、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波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的本期财务报表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105万元(含税,含现有子公司和专项报告),内控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40 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145 万元(含税),系按照服务事项、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确定。若公司 2024 年末审计范围发生增减变化,授权公司经营层视情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适当调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执业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3 年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原聘会计师事务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已达到规定中的最长连续聘任期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公开招标,公司拟改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验证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此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该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临时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验证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