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15-088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5年11月27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首次授予2204万份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为244万份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05元/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或“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11月18日
2、授予数量:2204万股
3、授予人数:31人
4、授予价格:3.0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调整说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及获授数量与2015年10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不存在调整情况。
7、激励对象及授予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份数(万份) 占本次授予比例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1 修山城 董事、总经理 285 12.93% 0.24%
董事、执行总经
2 谢郁武 285 12.93% 0.24%
理
3 范菲 董事、副总经理 136 6.17% 0.12%
4 陆国军 总经理助理 102 4.63% 0.09%
5 谈惠明 财务总监 92 4.17% 0.08%
6 饶于华 核心管理人员 72 3.27% 0.06%
7 谢春林 核心管理人员 72 3.27% 0.06%
8 舒剑刚 董事会秘书 58 2.63% 0.05%
9 鲁朝慧 副总经理 102 4.63% 0.09%
10 李少珍 董事 136 6.17% 0.12%
11 蒋映岚 核心管理人员 72 3.27% 0.06%
12 梁维 核心管理人员 72 3.27% 0.06%
13 李国春 核心管理人员 60 2.72% 0.05%
14 霍伟锋 核心管理人员 60 2.72% 0.05%
15 陆其风 核心管理人员 60 2.72% 0.05%
16 王朋 核心管理人员 60 2.72% 0.05%
17 陈海昌 核心管理人员 60 2.72% 0.05%
18 任伶甡 核心管理人员 48 2.18% 0.04%
19 庞伟爱 核心管理人员 48 2.18% 0.04%
20 冯学颖 核心管理人员 48 2.18% 0.04%
21 黄勇光 核心管理人员 48 2.18% 0.04%
22 胡洋 核心管理人员 24 1.09% 0.02%
23 丘徐 核心管理人员 24 1.09% 0.02%
24 杨建新 核心管理人员 24 1.09% 0.02%
25 毕延伦 核心管理人员 24 1.09% 0.02%
26 朱萍 核心管理人员 24 1.09% 0.02%
27 陈立新 核心管理人员 24 1.09% 0.02%
28 李俊宏 核心管理人员 24 1.09% 0.02%
29 戴乐可 核心管理人员 24 1.09% 0.02%
30 韩本宁 核心管理人员 24 1.09% 0.02%
31 莫志贵 核心管理人员 12 0.54% 0.01%
小计 2204 100.00% 1.89%
注:目前总股本是指授予日公司总股本1,167,440,872股。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权益授予之日起48个月。
2、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用于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次解锁 40%
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次解锁 30%
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次解锁 30%
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1月17日出具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7-136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5年11月16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认为:截至2015年11月16日止,公司实际已向各激励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4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67,222,000.00元, 已由各出资者于2015年11月16日前汇入公司指定的人民币账户内。另扣除本次发行验资费和律师服务费130,OO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67,092,0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22,04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5,052,OO0.OO元。公司己于2015年11月16日以第0001号记账凭证入账。连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贵公司原有实收资本1,167,440,872.00元,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累计实收资本1,189,480,872.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40,000股,于2015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67,440,872股增加至1,189,480,872股。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34.79%的股份,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