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00年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济南证券监管办公室(济证公司字『2000』8号文)初审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110号文)批准。
本公司已于2000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了方便投资者,现就本次配股事宜提示如下:
1、配股比例:以当前股本15015万股为基数,配股比例为10:2.72727按(1998年底的总股本13650万股为基数,以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
2、配股价格:人民币7.00元/股;
3、配售数量:本次实际配售数量为2574万股,其中国家股股东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270万股,放弃其余配股权;募集法人股股东已书面承诺全额放弃本次配股权;内部职工股股东可配售1254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1050万股;
4、股权登记日:2000年8月23日;
5、除权基准日:2000年8月24日;
6、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0年8月24日至2000年9月6日止(证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7、配股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含高管人员)在配股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各自指定交易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属会员公司的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国家股股东在配股缴款期内,到山东临沂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8、配股缴款方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部分时,填写“临工配股”申报单,委托代码“700162”;内部职工股股东(含高管人员)认购配股部分时,填写“临工职配”申报单,委托代码为“702162”;每股价格为人民币7.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0.272727)后取整数,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惯例办理;
9、逾期未被认购部分的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将视作自动放弃处理,余股由承销商包销;国家股的配股部分由承销商代销;内部职工股股东本次配股逾期未被认购的部分由承销商负责包销;
10、获配股票的交易:
(1)本次配股可流通部分,即社会公众股本次获配1050万股的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内部职工股的配股部分将于社会公众股发行之日起满三年后上市交易;国家股配股部分暂不上市流通。
特此公告
山东临沂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