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4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化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体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实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公司所属国药集团
上海血液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血制”)云南生物制品产业化基地(以下简称“云南项目”)等项目。上海血制因涉及跨省搬迁,需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并取得药品生产许可,为保障衔接、搬迁等工作,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血制拟分立为国药集团上海血液制品有限公司(存续公司)和国药集团昆明血液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血制”,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云南项目相关资产、负债以及其他相关资产由昆明血制持有。因此,分立完成后,云南项目将由昆明血制作为实施主体继续推进。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确认云南项目实施主体变化为昆明血制。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化为上海血制分立形成,云南项目由昆明血制作为实施主体继续推进,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变化,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化系子公司上海血制分立形成,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化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变化,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化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化系子公司上海血制分立形成,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化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变化,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化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化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化为上海血制分立形成,云南项目由昆明血制作为实施主体继续推进,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变化,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化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化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