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61 股票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临 2012-018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 201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11 月 23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会议通知已
于 2012 年 10 月 3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出席本
次大会的股东和授权代表共 3 人,所持有股数共 279,165,267 股,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54.16%。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晓明先生主持,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经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程序合法,会议内容真实有效。
二、 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
行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订: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章程内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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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供的担保;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 1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供的担保。
担保; 董事会、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 他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章程及公司内部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规章关于对外担保之审批权限及程序的相关
10%的担保; 规定;违反本章程擅自越权提供对外担保的,
(五)对股东、实际控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总经理有权依法追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究责任方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责任方
保。 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责任方之间应当
承担连带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
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期整改、通报
批评、降薪、解聘等,触犯国家刑事法律规定
的,依法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
度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守
下列规定: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
(1) 公司的利润 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本
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章程规定的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
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
性; 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 公司可以采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 式。
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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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
(3) 公司每三年 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
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 配。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十;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
(4) 公司董事会 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 现的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 特殊情况是指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当年经
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公司有重大
途。 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重大投资或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当年累计投资额或现
金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快速增长,并且董
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
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
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拟
定后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
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
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因本条第(二)款
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
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因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
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还应就不进行
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
途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
以披露。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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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
化或者国家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颁布新的规定等其他影响利润分配政策的
重要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
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
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
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参加表决的总股数 279,165,267 股,同意 279,165,267 股,占参加表
决股东及授权代表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财务”)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由国药财务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
国药财务的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贷款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全部为信用贷款)。
参加表决的总股数 4,440,267 股,同意 4,399,996 股,占参加表决股
东及授权代表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99.09%;反对 40,271 股,占参加表决股
东及授权代表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91%;弃权 0 股。关联股东中国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核销应收账款损失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