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3-033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第五次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于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发展稳定向好、储能转型有序落地的良好基本面,以及对公司发展和投资价值认可,为进一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有关核心管理人员在前四次增持公司股票基础上,将进行第五次增持公司股票,以实现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一、本次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次增持前 占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的比例%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含独立董事、外部监事)
1 王广西 董事长 1,750,000 0.0079
2 窦红平 常务副董事长 1,720,000 0.0077
3 常胜秋 副董事长、总经理 1,790,000 0.0081
4 王军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1,780,000 0.0080
5 涂为东 董事、副总经理 1,450,000 0.0065
6 曹体伦 监事会主席 1,450,000 0.0065
7 杨明才 监事 506,000 0.0023
8 李光华 副总经理 800,000 0.0036
9 王结流 副总经理 800,000 0.0036
10 巩家富 副总经理 450,000 0.0020
11 刘明杰 副总经理 0 0
12 卞鹏飞 总会计师 880,000 0.0040
13 李军 董事会秘书 900,000 0.0041
二、公司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共 15 人 5,986,100 0.0269
合 计 20,262,100 0.0912
注:公司董事长王广西先生通过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另持有公司股份4,027,292,3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13%。
本次公告日之前十二个月内已披露增持计划完成情况:公司于2023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第四次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2),相关核心管理人员已于2023年7月14日完成第四次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第四次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3)。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3日、7月17日披露的上述公告。
二、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目的
基于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发展稳定向好、储能转型有序落地的良好基本面,以及对公司发展和投资价值认可,为进一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有关核心管理人员在前四次增持公司股票基础上,将进行第五次增持公司股票,以实现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2.增持股份种类和方式
公司有关核心管理人员将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票。
3.增持股份数量
公司有关核心管理人员预计本次增持公司股票总数量在1,200万股至1,400万股之间。具体增持标准为:
(1)公司董事长、常务副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增持公司股票数量不低于100万股。
(2)公司副总经理(不含兼任董事)、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助理增持公司股票数量不低于50万股。
(3)公司总监级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数量不低于30万股;公司助理级(副总师级)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数量不低于15万股。
4.增持股份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由增持相关人员在增持期限内根据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择机实施增持。
5.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
自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日2023年10月26日起6个月内完成,即:自2023年10月26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止。
6.增持股份资金安排
本次增持股票资金均为增持相关人员自有资金。
7.增持股份锁定期安排
(1)自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公告披露之日起一年;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锁定期内增持相关人员不得卖出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即原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锁定期一并延长至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公告披露之日起一年)。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前述规定基础上还需遵守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
三、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相关人员不存在影响本次增持计划的重大不确定情况;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将及时披露重大事项信息,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决策依据,并积极践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与投资者交流与沟通,使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和认可公司价值,树立良好的投资理念。
2.目前,公司各业务板块运营稳定,生产经营持续向好,储能转型有序落地,业绩保持良好增长。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坚定看好公司发展前景,并将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全力做好公司股价维护工作,稳定市场预期,充分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