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ST 永泰 公告编号:临 2020-080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监高及所属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和公司控股股东及所属企业管理层人员
第三次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自2018年7月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或“公司”)债务违约以来,为全力保障生产经营正常和稳定运行,公司实际控制人主动兼任永泰能源董事长,管理层和管理团队稳定,并已进行了两次公司股票增持。基于对公司基本面和未来发展的判断与信心,为进一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所属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和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及所属企业管理层人员在前两次增持公司股票的基础上,将第三次增持公司股票,以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一、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完成。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所属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和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及所属企业管理层人员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本次增持计划预计总数不低于1,000万股、不超过1,500万股,具体增持标准为:
1、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增持公司股票数量不低于30万股。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所属子公司正职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数量不低于9万股。
3、公司本部(含电力、煤炭事业部)及所属子公司副总师以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数量不低于5万股。
4、公司本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各电厂、煤矿、售电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增持公司股票数量不低于2万股。
5、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及所属企业管理层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数量不低于9万股。
二、本次增持计划相关人员买入的公司股票锁定期为:自最后一笔买入之日起至2021年5月26日止;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锁定期内相关人员不得卖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减持公司股票在前述规定基础上还需遵守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决策依据;积极践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与沟通,使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和认知公司价值,树立良好的投资理念。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坚定看好公司重整积极效果和未来发展前景,并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力做好公司股价维护工作,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