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公告编号:临 2020-035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4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建设 6 万吨/年塑料建材项目,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节余募集资金 1,800.89 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占此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9.23%。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此次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2号)文批准,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102,56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199,999,999.68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4,500,000.00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30,000.00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169,999.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2月15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及出具了川华信验(2014)6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4月2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800.89万元,具体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华夏银行保定分行营业部 13850000000610950 19,516.99 1,800.89
3、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
2014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建设 6 万吨/年塑料建材项目,截至目前该项
目已建设完成。截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和节余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计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理财收益及利 募集资金节
项目 划投资金额 净额 息收入净额 余金额
6 万吨/年塑料 21,153.17 19,516.99 18,592.20 876.10 1,800.89
建材项目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控制成本支出,合理的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形成的资金节余。同时,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14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建设 6 万吨/年塑料建材项目,截至目前该项
目已建设完成,并节余募集资金 1,800.89 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人民币 1,800.89 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资金转出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将注销非公开发行全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募投项目中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等费用将按合同约定从公司基本账户支付。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2014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建设 6 万吨/年塑料建材项目,截至目前该项
目已建设完成,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核查,认为:华创阳安将 2014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