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宝硕股份 股票代码:600155 编号:临2018-042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用名“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预案》。该预案经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本次股份回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用途,如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则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908.00万元,在回购价格不超过8.57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1,739.5566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1.0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及金额为准。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合法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信函的方式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8月24日,每日9:00—11:30、13: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高新区隆兴中路177号
联系人:蔡永起 李志强
联系电话:0312-3109607
邮政编码:071051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现场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材料接收日为准;
(2)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