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56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以书面形
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9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1,778.1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告编号:2021-058)。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拟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6,953.23 万元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
集 资 金 等 额 置 换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告编号:2021-059)。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到期后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公司下属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告编号:2021-060)。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