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51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2 号)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114,192,495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94.35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249,238.2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9,750,756.1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2021]D-0035 号)验证确认,公司已将全部募
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文件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集中管理,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1 年产 6,000 万支聚合物锂电 0.00 51,975.08
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 17000.00
合计 17000.00 68,975.08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低风险的资金理财业务。
2021年8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4.0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上述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
2、理财产品品种: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包括银行、证券(含全资子公司)、基金、资管、信托等。
3、投资期限:自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
4、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4.00亿元(含本数),即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购买,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本数)。该额度根据公司募资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四、实施方式
1、审批权限及授权: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理财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风险控制: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及时报交易所备案或者公告。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
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在上述 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该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 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独立董事、监 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信息披露
公司每次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 该次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六、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经营层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4.0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 4.00 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维科技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