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0-026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23 号文”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本公司”或“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非公开发行股份 58,698,840股,发行价格为 8.75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513,614,850 元,扣除承销费
用 14,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99,614,850 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8月 31 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17】D—0045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
(一)募集资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7 年 9 月 6 日,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7 年 10 月 27 日,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
利实施,公司、实施主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独立财务顾问就募投项目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8 年 8 月 8 日,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东
莞维科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商业银行、独立财务顾问就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开户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截止日余额
号
1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宁波鼓 3901110029200026537 5,457,458.73
楼支行
2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宁波鼓 3901110029200026413 4,816,116.08
楼支行
3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宁波鼓 3901110029200026386
楼支行 0.00
4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宁波鼓 3901110029200026262 18,553,655.57
楼支行
5 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宁波东 3901100029000133551 1,767.35
门支行
6 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宁波东 3901100029000133702 1,461,135.54
门支行
7 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宁波东 3901100029000133675 590,880.77
门支行
8 宁波保税区维科新源动力 工商银行宁波东 3901100029000133950 0.00
电池有限公司 门支行
9 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东莞大 2010027329200390592 3,761,886.36
岭山支行
10 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东莞大 2010027341000014111 5,824,171.30
岭山支行
合计 40,467,071.70
注 1:账号为“2010027341000014111”为募集资金专户开局银行承兑保证金户,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提高实施主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东莞维科电池
有限公司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
注 2: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
期的金额为 0.40 亿元,详细情况见“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2,301.38 万元,具体情
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聚合物锂电池产线技术升级项目”系对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电池”)现有厂房、机器设备进行全自动升级改造,其实现的效益难以与维科电池实现的效益独立核算。故在计算维科电池每年承诺业绩实现情况时,对该项目使用的配套募集资金,自募集资金到账起,按业绩补偿当年年末(即
12 月 31 日)同期 3 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成本,并在计算年度实际净
利润数时予以单独扣除。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置换的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 3.2 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截至 2019 年末,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 0.40 亿元,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额度。
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在不影
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
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使用金 收益(含 2019年12
协议方 理财产品名称 额 起息日 签约到期日 实际到期日 税) 月31日投
资金额
交通银行股份 交通银行蕴通财
有限公司宁波 富结构性存款 97 12,000.00 2018-11-9 2019-2-14 2019-2-14 127.56
市分行 天
中国民生银行 挂钩利率结构性
股份有限公司 存款 11,000.00 2018-11-9 2019-2-15 2019-2-15 125.52
宁波分行
中国银河证券 “银河金山”收益
股份有限公司 凭证 3266 期 3,000.00 2018-12-26 2019-2-25 2019-2-25 18.09
交通银行股份 交通银行蕴通财
有限公司宁波 富结构性存款 97 12,000.00 2019-2-15 2019-5-23 2019-5-23 127.56
市分行 天
中国工商银行 工银理财保本型
股份有限公司 “随心 e”(定向) 10,000.00 2019-2-18 2019-5-22 2019-5-22 86.27
宁波鼓楼支行 2017 年第 3 期
中国银河证券 “银河金山”收益
股份有限公司 凭证 3421 期 3,000.00 2019-2-26 2019-3-27 2019-3-27 8.51
中国银河证券 “银河金山”收益
股份有限公司 凭证 3543 期 3,000.00 2019-3-28 2019-5-29 2019-5-29 17.86
交通银行股份 交通银行藴通财
有限公司宁波 富机构性存款 32 15,500.00 2019-5-24 2019-6-25 2019-6-25 47.56
市分行 天
交通银行股份 “领汇财富 ·慧 得
有限公司宁波 利”浮动利率型 5,000.00 2019-5-24 2019-8-26 2019-8-23 48.66
市分行 结构性存款
中国银河证券 “银河金山”收益
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