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
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
编制了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维科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23
号核准,本公司向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发行 42,652,920
股股份、向杨龙勇发行 33,660,678 股股份、向宁波保税区耀宝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耀宝投资”)发行 12,154,109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本公司非公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8 亿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发行股份 58,698,840 股,其中:
向维科控股发行 22,012,065 股,向杨东文发行 36,686,77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75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3,614,850.00 元,扣除承销费及各项其他发行费用人
民币 14,000,000.00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9,614,850.00 元。
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17]D-0045 号《验资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开户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号
1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 3901110029200026537 28,000,000.00 5,457,458.73
2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 3901110029200026413 250,000,000.00 4,816,116.08
3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 3901110029200026386 49,614,850.00
序 开户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号
0.00
4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 3901110029200026262 172,000,000.00 18,553,655.57
5 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 3901100029000133551 1,767.35
6 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 3901100029000133702 1,461,135.54
7 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 3901100029000133675 590,880.77
宁波保税区维科新源动 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
8 力电池有限公司 3901100029000133950 0.00
9 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东莞大岭山支行 2010027329200390592 3,761,886.36
10 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东莞大岭山支行 2010027341000014111(注) 5,824,171.30
合 计 499,614,850.00 40,467,071.70
注:账号为“2010027341000014111”为募集资金专户开具银行承兑保证金户,根据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提高实施主体资
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电池”)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说明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 42,892.17 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2017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以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根据目前市场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本着为股东负责的态
度,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1)由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电池”)实施的“年产 3000 万只聚
合物锂电池建设项目”变更为由宁波电池全资子公司东莞电池实施的“年产 3800 万只聚
合物锂电芯建设项目”,并将其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7,200 万元变更为 22,200 万元;
(2)调减“聚合物锂电池产线技术升级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 25,000 万元调
减至 10,000 万元,减少的使用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其中 5,000 万元变更用于“年产 3800
万只聚合物锂电芯建设项目”,10,000 万元变更用于“年产 2Gwh 锂离子动力电池建设项目”。
上述调整未实质改变募投项目产业投向,是基于产业发展、区域布局等因素而进行的募投项目之间拟投入使用金额的调整,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业务资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募集资金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将产生积极影响。
根据上述调整,公司投入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前 调整后
年产 3000 万只聚合物锂电池建设项目 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172,000,000.00 0.00
年产 3800 万只聚合物锂电池建设项目 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0.00 222,000,000.00
聚合物锂电池产线技术升级项目 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250,000,000.00 100,000,00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28,000,000.00 28,000,000.00
年产 2Gwh 锂离子动力电池建设项目 宁波保税区维科新源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49,614,850.00 149,614,850.00
合 计 499,614,850.00 499,614,850.00
2、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以
及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与市场环境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股东利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年产 2Gwh 锂离子动力电池建设项目”,并将募集资金 14,961.49 万元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公司拟将“年产 2Gwh 锂离子动力电池建设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 14,961.49 万元及
其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一步提升整体经营效率。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资产结
构和业务结构做出的优化调整,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并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积极推动公司业务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上述调整,公司各募集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