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挂牌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股票上市地点:全国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股票简称: 视酷维科精华
股票股票代码: 8365600152
收购人: 北京何承命
住所: 宁波市海曙区陶家巷
通讯地址: 宁波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2楼
股票收购人: 8365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住所: 宁波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2楼
通讯地址: 宁波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2楼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二月
收购人声明
一、收购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收购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维科精华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除收购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维科精华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收购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前,何承命先生不直接持有维科精华股份,何承命先生控制的维科控股持有维科精华130,014,985股股份,占维科精华总股本的29.50%,何承命先生为维科精华的实际控制人。
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5日期间,何承命先生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的方式增持维科精华2,150,002股股份,其一致行动人维科控股通过上交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维科精华33,100股股份,合计增持维科精华2,183,102
股股份,占维科精华总股本的0.50%。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合计持有维科精
华132,198,087股股份,占维科精华总股本的30.0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收购人编制并披露收购报告书及本摘要。收购人本次收购无需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收购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继续增持维科精华不超过 2%的股份,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购人自2018年2月5日增持达到维科精华已发行总股本的30.00%后起12个月内,进一步增持不超过维科精华已发行2%的股份的行为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收购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收购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收购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收购人声明...... 2
释义...... 5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6
一、何承命先生......6
二、维科控股......7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14
一、本次收购目的......14
二、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14
三、作出本次收购决定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14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15
二、本次收购方式......15
三、股权的权利限制情况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15
第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 17
收购人声明...... 19
释义
在本摘要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收购报告书 指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摘要 指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维科精华指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 指 何承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维科控股 指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至纯科技 指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
代码603690.SH
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5日期间,收购人通过上交所交
本次收购、本次增持指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增持上市公司2,183,102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50%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财务顾问 指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注:本摘要所涉及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本次收购人为何承命先生及维科控股,何承命先生持有维科控股 37.51%股
权,是维科控股的控股股东,因此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一、何承命先生
(一)基本情况
姓名 何承命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20519600211****
住所 宁波市海曙区陶家巷****
通讯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2楼
通讯方式 0574-8734148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无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最近五年主要从事的职业、职务
何承命先生最近五年主要从事的职业和职务如下:
起止时间 单位名称 职务 主营业务 注册地 是否存在与任职
单位的产权关系
2002年5月 维科控股集 董事长、 贸易、投资、房地产、
至今 团股份有限 总裁、 羽绒服、融资租赁等 宁波 是
公司 党委书记
2000年2月 宁波维科精
至今 华集团股份 董事长 纺织和锂电池制造 宁波 是
有限公司
2004年4月 宁波维科联 大宗物资贸易、进出
至今 合贸易集团 董事长 口贸易以及仓储物流 宁波 是
有限公司
1998年6月 宁波维科置 董事长 房地产开发 宁波 是
至今 业有限公司
起止时间 单位名称 职务 主营业务 注册地 是否存在与任职
单位的产权关系
2002年7月 宁波维科投
至今 资发展有限 董事长 实业项目投资 宁波 是
公司
2012年4月 东海融资租 董事长 融资租赁 宁波 是
至今 赁有限公司
2008年2月 浙江维科创
至今 业投资有限 董事长 实业投资 杭州 是
公司
注:除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何承命先生未直接持有其他公司股权。
(三)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何承命先生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何承命先生直接持有主要从事贸易、投资、房地产、羽绒服、融资租赁等业务的维科控股 37.51%股权,通过维科控股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主要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请参见本节“二、维科控股(七)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部分。
(五)收购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何承命先生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何承命先生通过维科控股持有的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情况请参见本节“二、维科控股(六)收购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情况”部分。
二、维科控股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 何承命
注册资本 107,065,497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704847832K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时间 199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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