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2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拟将持有的子公司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新能源”)40%股权以946 万元转让至宁波维新同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维新同创”)。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对维科新能源的持股比例变更为 60%,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保持不变。
本次接受股权转让的维新同创由公司部分董事、高管人员、监事(董事兼副总经理陈良琴以及职工监事何易)担任合伙人,因此,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 3,000 万元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其他关
联交易,未与不同关联人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维科新能源的40%股权转让至维新同创,交易价格为946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对维科新能源的持股比例变为60%。
公司与维新同创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维科新能源处于亏损状态,本次交易是为了进一步激励子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子公司和员工共同发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良琴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与会的8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事项。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3,000万元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本次关联方进行其他关联交易,未与不同关联人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1、公司持有维科新能源100%股权。
2、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良琴担任维新同创的普通合伙人,职工监事何易担任维新同创的有限合伙人,维新同创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三)规定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自然人的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国籍 住所 职务
1 陈良琴 男 中国 宁波市海曙区 董事、副总经理
2 何易 男 中国 宁波市海曙区 职工监事
关联自然人均资信良好。
2、关联法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维新同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7CJ3N84W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4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良琴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关联法人股权结构
序号 合伙人性质 合伙人信息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普通合伙人 陈良琴 395.00 39.50%
2 有限合伙人 王蓉蓉 100.00 10.00%
3 有限合伙人 陆卫忠 100.00 10.00%
4 有限合伙人 梁海滨 60.00 6.00%
5 有限合伙人 何易 60.00 6.00%
6 有限合伙人 孙珊珊 60.00 6.00%
7 有限合伙人 余辉龙 40.00 4.00%
8 有限合伙人 蔡绍俊 20.00 2.00%
9 有限合伙人 陈帅博 20.00 2.00%
10 有限合伙人 沈关雄 20.00 2.00%
11 有限合伙人 宁文识 20.00 2.00%
12 有限合伙人 周旭 20.00 2.00%
13 有限合伙人 毛庭慧 20.00 2.00%
14 有限合伙人 王金玲 15.00 1.50%
15 有限合伙人 祝国胜 15.00 1.50%
16 有限合伙人 陈浮 15.00 1.50%
17 有限合伙人 周秋珊 10.00 1.00%
18 有限合伙人 李敞 10.00 1.00%
合计 1,000.00 100.00%
上述股东中,除陈良琴为上市公司董事兼高管及维科新能源的法定代表人,何易为上市公司监事外,其他16人为维科新能源的经营管理人员,均未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关联交易类型,交易类别为转让股权,即公司向维新同创转让维科新能源40%的股权。
2、权属状况说明
公司持有维科新能源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交易标的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144069541X
注册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 99 号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 1993年 7 月 28日
法定代表人 何承命
注册资本 524,904,562.00 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
售;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能源原
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蓄电池租赁;科技中介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
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
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
件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
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公司持有维科新能源 100%股权。
2、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2 年 3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4,495,130.91 225,595,622.29
资产净额 22,785,113.83 23,649,774.60
项目 2022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58,062,360.65 234,458,455.57
净利润 -3,237,722.58 -39,152,543.10
注:维科新能源 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四、关联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以维科新能源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
2,365 万元为定价依据,双方协商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946 万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与关联方的交易不存在其他潜在利益安排,不妨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 合同双方
1、出让方(甲方):维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