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挂牌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股票上市地点:全国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股票简称: 视酷维科精华
股票股票代码: 8365600152
收购人: 北京何承命
住所: 宁波市海曙区陶家巷
通讯地址: 宁波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2楼
股票收购人: 8365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住所: 宁波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2楼
通讯地址: 宁波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2楼
收购人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二月
收购人声明
一、《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维科精华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维科精华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前,何承命先生不直接持有维科精华股份,何承命先生控制的维科控股持有维科精华130,014,985股股份,占维科精华总股本的29.50%,何承命先生为维科精华的实际控制人。
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5日期间,何承命先生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维科精华2,150,002股股份,其一致行动人维科控股通过上交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维科精华 33,100 股股份,合计增持维科精华
2,183,102股股份,占维科精华总股本的 0.5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合计
持有维科精华132,198,087股股份,占维科精华总股本的30.00%。根据《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收购人编制并披露报告书。收购人本次收购无需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收购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继续增持维科精华不超过2%的股份,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购人自2018年2月5日增持达到维科精华已发行总股本的30.00%后起12个月内,进一步增持不超过维科精华已发行2%的股份的行为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收购人声明...... 2
释义...... 6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7
一、何承命先生......7
二、维科控股......8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15
一、本次收购目的......15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15
三、作出本次收购决定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15
第三节 收购方式...... 16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16
二、本次收购方式......16
三、股权的权利限制情况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16
第四节 资金来源...... 18
一、收购资金总额......18
二、收购资金来源......18
三、支付方式......18
第五节 后续计划...... 19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
划......19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
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19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19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19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20
六、调整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计划......20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20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21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21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22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23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6
一、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26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26
三、是否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26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26
第八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7
一、收购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27
二、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 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27第九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28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33一、收购人声明.....................................................................................................................35
二、财务顾问声明......36
三、律师声明......37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38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维科精华指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 指 何承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维科控股 指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至纯科技 指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
代码603690.SH
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5日期间,收购人通过上交所交
本次收购、本次增持指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增持上市公司2,183,102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50%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财务顾问 指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注:本报告书所涉及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本次收购人为何承命先生及维科控股,何承命先生持有维科控股 37.51%股
权,是维科控股的控股股东,因此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一、何承命先生
(一)基本情况
姓名 何承命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20519600211****
住所 宁波市海曙区陶家巷****
通讯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2楼
通讯方式 0574-8734148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无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最近五年主要从事的职业、职务
何承命先生最近五年主要从事的职业和职务如下:
起止时间 单位名称 职务 主营业务 注册地 是否存在与任职
单位的产权关系
2002年5月 维科控股集 董事长、 贸易、投资、房地产、
至今 团股份有限 总裁、 羽绒服、融资租赁等 宁波 是
公司 党委书记
2000年2月 宁波维科精
至今 华集团股份 董事长 纺织和锂电池制造 宁波 是
有限公司
2004年4月 宁波维科联 大宗物资贸易、进出
至今 合贸易集团 董事长 口贸易以及仓储物流 宁波 是
有限公司
1998年6月 宁波维科置 董事长 房地产开发 宁波 是
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