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0-038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 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业务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 年10
月13 日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 名,实到9 名。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拍卖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相关事项的
议案》
公司于2010 年7 月9 日召开的201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拍卖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议案》,即拍卖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
维钟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钟印染”)位于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清水浦
村地块及部分地上建筑物,当时起拍价为6620 万元。
根据宁波市政府甬政发[1999]188 号《关于实施宁波市城市“三江六岸”防
洪整治工程若干问题的通知》,同时依据宁波市水利局确定的堤塘线位置,宁波
市镇海区政府于2000 年12 月沿原堤线向北征用维钟印染宽10 米非耕地6.225
亩(10*415 米)作为堤塘建设用地,并给予了相应赔偿。但此后公司并未更换
土地证。
公司201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拍卖公司部分土地使用
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议案》后,依据相关程序需要国土局备案,才发现土地证已过
期,需重新进行测量。经重新测量后,拟拍卖土地面积变为63562 平方米(比原
面积减少4046.44 平方米),评估净值4357.18 万元(比原评估净值减少277.38
万元)。
根据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修正后的以2010 年3 月31 日为基准日
出具的国友大正评报字(2010)第106 号资产评估报告:至评估基准日,公司上2
述拟拍卖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5658.94 万元。
同时,维钟印染于生产经营期间,在公司清水浦村地块上自造部分无证房屋
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其所有权为维钟印染拥有,因与公司上述拟拍卖地
块为不可分割部分,拟将其与公司清水浦村地块一并进行处置,其评估价格为人
民币683 万元。
综合上述两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评估结果,本次拍卖的起拍价调
整为6342 万元。若以此起拍价为成交额计算,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测,本次
拍卖预计能产生税后净利润约2752 万元(比原预计税后净利润减少208 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0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授权
公司经营层签署本次拍卖的相关文本及办理本次拍卖的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拍
卖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履行相关程序。
因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意参加本次清水浦村地块及地上
建筑物的竞买,关联董事何承命、周永国、詹新国、陈良琴回避表决。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及通知的议
案》
公司定于2010 年10 月29 日上午9 时召开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1、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和义路99 号维科大厦)十楼会议室
2、会议审议内容: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拍卖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相关事项的议
案》
3、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2010 年10 月25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3
(2)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4、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
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宁波市和义路99 号维科大厦十楼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10 年10 月26 日-27 日,上午8:00—11:00,下午1:
00—5:00
(4)其他事项
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联系人:赵姝
邮政编码:315010
联系电话:0574-87341480
传真:0574-87279527
联系地址:宁波市和义路99 号维科大厦十楼董事会秘书处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10 月14 日4
附件1: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为本人(单位)代理人,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于2010
年10 月29 日召开的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
该会上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下列指示就股东大会通告所列的议案投票表决;如无作出指示,
则本人(单位)代理人可酌情决定投票表决。
委托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委托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委托单位/个人股东帐号:
委托单位/个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附注:
1、 用正楷体填上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姓名。
2、 请委托人在相应栏内打“√”,不打、多打均视为弃权。
3、 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签署;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
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由董事长、其
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人签署。
4、本授权委托书并不妨碍委托人本人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届时对原代理人的委托
自动失效。
序号 表 决 内 容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O
1
关于调整公司拍卖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相
关事项的议案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规定赋予我们的职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控股股东维
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竞买公司清水浦村地块及地上建筑物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本次竞买事项需经评估、公开拍卖等一系列法定程序,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杨纪朝 楼百均 陈运能
2010 年10 月13 日本报告共1 册
本册为第1 册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国友大正评报字(2010)第106 号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 号住邦2000 商务中心1 号楼A 区707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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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2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4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6
一、 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6
二、 评估目的...................................................... 8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8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9
五、 评估基准日................................................... 10
六、 评估依据..................................................... 10
七、 评估方法..................................................... 12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7
九、 评估假设..................................................... 18
十、 评估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