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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华: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07-10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0-031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 年7
    月9 日上午9 时在宁波市和义路99 号维科大厦10 楼会议室召开。参会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共3 人,代表股份127,960,1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60%,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本次大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了本次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拍卖公司部分土地
    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维钟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钟印染”)位于宁波
    市镇海区蛟川街道清水浦村,该地块及部分地上建筑物为公司所有,自2001 年
    来公司一直将其租赁给维钟印染生产经营所用。
    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收益率水平,公司将拍卖上述地块及部分
    地上建筑物,主要包括1 项土地使用权及13 项房屋建筑物(详情请见公司公告
    2010-023)。根据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0 年3 月31 日为基准日
    出具的国友大正评报字(2010)第106 号资产评估报告:至评估基准日,公司上
    述将拍卖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5936.32 万元。
    同时,维钟印染于生产经营期间,在公司清水浦村地块上自造部分无证房屋
    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其所有权为维钟印染拥有,因与公司上述拍卖地块
    为不可分割部分,将其与公司清水浦村地块一并进行处置,其评估价格为人民币
    683 万元。
    综合上述两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评估结果,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为
    6620 万元。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本次拍卖的相关文
    本及办理本次拍卖的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拍卖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履
    行相关程序。
    因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意参加本次清水浦村地块及2
    地上建筑物的竞买,关联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本次表决。
    该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56,700,181 股(关联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回避了本次表决),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
    弃权0 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农和朱挺炜作现场见证,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
    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7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