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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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30日上午在宁波体育场路2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东股份16431.9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9%。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大会由董事长沈建军主持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宁波宏大医用敷料有限公司土地及厂房的议案》。
同意14631.92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宁波大华针织有限公司土地及厂房的议案》;
同意14631.92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两项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宁波纺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的1800万股,放弃了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引进34台大提花剑杆织机项目的议案》;
同意16431.92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同意吕军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16431.92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2、同意蔡玉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的16431.92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宁波维科精华浙东针织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16431.92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丰布厂改制的议案》。
同意16431.92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陈农律师作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