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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机电: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07-06-15

证券代码:600151 股票简称:航天机电 编号:2007-021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6月1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公司")与德国Conergy AG公司签订了太阳能光伏组件供货合同。
    公司持有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70%的股权,上海科技投资公司持有其18%股权,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持有其12%股权。
    Conergy AG公司注册在德国汉堡,注册号为HRB77717,是欧洲再生能源领域的系统供应商。
    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总金额:约柒仟捌佰万欧元
    (二)付款方式:45天信用证(不可撤销)
    (三)履行期限: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四)违约责任:
    1、如太阳能公司发货数量少于季度协议数量的,应按照不履行合同的违约金执行,每低于合同1MWp支付违约金150,000美元,对所有低于或高于1MWp的按比例支付。
    2、如Conergy AG公司未能购买IEC认证的产品。Conergy AG公司将按照每少于1MWp支付150,000美元违约金。对所有低于或高于1MWp的按比例支付。
    3、如太阳能公司不能按季度数量和价格供货或不根据Conergy  AG的订单确认送货,太阳能公司应根据下列规定支付违约金。
    (1)如订购的组件送货晚于规定的时间或迟于相应的季度的期限,如果发货日期超过一星期(最长期限)的,从超过发货期限的第一周起,根据货值1.5%支付违约金;每晚一周,要支付一笔违约金,直到订购的组件发货为止,但时间不能长于6个星期。
    (2)违约金将直接从发票金额中扣除。
    4、如果每批供货的平均输出功率不符合标称功率的(可计量单位:1个集装箱),太阳能公司应按下列规定支付违约金:
    实际平均功率低于标称功率的话,要补足差异部分,另加相关订单货值(相关可计单位:每个集装箱)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
    (五)如下情况,合同可以不事先通知而终止: 
    (1)如另一方实质上违反合同,尤其重复晚交货或根据合同描述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当事人在收到书面通知的30天内不能纠正违约行为的。
    (2)假设太阳能公司合并或同另一家太阳能工厂合资,如在战略上,商业项目或目标上和Conergy  AG公司有分歧的。
    (3)根据财产缺失规定,如一方已确认另一方无偿债能力的,破产,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转让债权人权益的,委托全部或部分业务或产权或其资产债务给接受人的。
    (4)根据合同规定,如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价格可以重新协商。在双方协定4星期后仍然不能达成价格的。
    (5)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发生有损于太阳能公司声誉的事件。(如雇佣童工、生产进程中违反国际环境保护条款、公布于众的质量问题)
    (6)由于未预见的市场发展不允许本合同中涉及的组件的分销。 
    (7)任何一方停止其在PV行业内的经营活动。
    (六)仲裁
    所有因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论,包括合法性、可证明性、暗示和取消,均由国际商会指定仲裁人根据相关法律及相关证明进行唯一的最终裁定。仲裁在瑞士日内瓦以英语进行。
    二、合同对公司的影响和履约风险:
    (一)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太阳能公司拓展海外光伏业务。预计本合同在有效期内可实现销售毛利约人民币1500万元。
    (二)主要存在的风险:
    汇率风险,出口退税政策变化风险,原料市场价格上涨因素及不可抗力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