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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50:中国船舶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含事先认可)

公告日期:2021-10-30

600150:中国船舶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含事先认可) PDF查看PDF原文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含事先认可)

  我们作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

  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提前向我们提供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和《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审阅,我们同意将相关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依照规定,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对《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拥有足够经验和良好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经审慎判断,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对《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内控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朱震宇) (宁振波)  (吴立新)  (吴卫国)  (王 瑛)
                                              2021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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