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含事先认可)
我们作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
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提前向我们提供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和《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审阅,我们同意将相关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依照规定,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对《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拥有足够经验和良好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经审慎判断,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对《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内控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朱震宇) (宁振波) (吴立新) (吴卫国) (王 瑛)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