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5-016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工程承包合同,总金额2800万元人民币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全部工程自2015年4月2日开工,至2015年11月30日竣工。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合同失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合同的履行及相关项目的顺利实施将会对大连创元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进而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15年3月13日,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元股份”)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子公司大连创元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工程名称:大连创元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及办公楼
2、工程地点:大连花园口经济区3号路
3、工程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中包含的消防、通风、园区内管网、道路、水、电、绿化部分。
4、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预算造价人民币2800万元。
5、工程期限:全部工程自2015年4月2日开工,至2015年11月30日竣工。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上海尊龙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尊龙建设”)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尊龙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中路276号3号楼202室
法定代表人:张建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3年9月22日
经营范围: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地基及基础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幕墙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计,水暖电安装建设工程作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绿化养护,五金交电、建材的批发、零售。【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上海尊龙建设有限公司基本财务指标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尊龙建设总资产11,249,871.06元,净资产10,007,548.48元。
3、关联关系:尊龙建设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业务往来:除本次签订的工程合同外,尊龙建设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大连创元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及办公楼
(2)工程地点:大连花园口经济区3号路
(3)工程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中包含的消防、通风、园区内管网、道路、水、电、绿化部分。
(4)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预算造价人民币2800万元。
2、工程期限:全部工程自2015年4月2日开工,至2015年11月30日竣工。
3、物资供应:
(1)统配、部管材料,由尊龙建设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合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大元股份负责采购供应至尊龙建设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上海尊龙建设有限公司负责采购供应。
(2)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大元股份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尊龙建设前,由大元股份负责检验(大元股份委托尊龙建设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3)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大元股份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4)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大元股份负担。
(5)由大元股份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尊龙建设的损失,应由大元股份负担。
4、工程款结算: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5、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1)尊龙建设在单项工程竣工前5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大元股份届时验收,如大元股份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尊龙建设取得尊龙建设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大元股份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大元股份承担。并偿付给尊龙建设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2)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3天内,尊龙建设向大元股份移交完毕。如大元股份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大元股份承担。
(3)本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大元股份,在移交时,双方应
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4)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尊龙建设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尊龙建设应偿付给大元股份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5)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6)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技师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尊龙建设应在验收前10天向大元股份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7)尊龙建设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15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大元股份进行审查。大元股份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15天内,工业建设20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银行审定拨款。
(8)工程竣工验收后,尊龙建设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尊龙建设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9)工程未经验收,大元股份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大元股份承担责任。
6、违约责任和仲裁
(1)由于尊龙建设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大元股份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大元股份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二的逾期违
约金。
(2)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3)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行协议。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的履行及相关项目的顺利实施将会对大连创元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进而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项目存在因资金短缺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不能顺利完工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工程承包合同书》;
2、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