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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股份:关于收购新疆自治区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52%股权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8-09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1- 53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新疆自治区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52%股权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1、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

限公司审计报告》(2011年1-5月)发表了附带强调事项的说明。强

调事项为“世峰黄金公司近两年处于停产状态,截至2011年5月31日

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5,032,910.49元,累计亏损为人民币

16,532,910.49元。世峰黄金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九、其他重要事

项事项中披露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指定受让人拟以2.5亿

人民币的价格收购世峰黄金公司100%股权,其中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拟以1.3亿人民币的价格收购世峰黄金公司52%股权。同时宁夏

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获得股权后将通过增资等手段来保证世

峰黄金公司的正常运营,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1
    2、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相关资产及

负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项下第 2 条内容

表示:本次申报评估范围内的采矿权共 2 个,为灰绿山 51 号金矿(证

号:C6500002010044120062296)及大铬门沟金矿采矿权(证号:

C6500002010044120062295),截止评估基准日均未缴纳采矿权价款,

亦未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

    3、根据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托里县世峰黄金矿

业有限公司新疆托里县灰绿山51号金矿采矿权评估相关参数》和《托

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大铬门沟金矿采矿权评估相关参数》说

明,该矿权的的可采储量为评估机构采用科学方法、根据相关规定估

算所得,并非出于正式在国土资源部报备的储量报告。评估中所采用

的金价为市场价格320.61元/克,而非常规评估所采用的黄金价格三

年均价。(详细参数请参考附件二)

    4、根据《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大铬门沟金矿采矿权评

估相关参数》说明,生产规模是“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

208号《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金(岩金)

最低生产建设规模为1.5万吨/年,小型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为6.00万吨

/年。根据“采矿权评估委托书”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CMVS30800-2008)中确定生产能力的原则及主要影响因素,考虑选

矿厂涉及服务年限为17年对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的影响,从市场供求关

系分析,经评估认为矿山的生产规模为3.00万吨/年较合适。

                                                              2
        对灰绿山51号金矿采矿权的生产规模意见同上。

        上述“生产规模”为评估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评估所得。
       5、根据采矿权评估报告,折现率是按照《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
范》(CMVS12100-2008)中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规定,折现率包含无
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矿产开发投资的合理报酬包含在折现率
中。
       综合分析矿体赋存状况、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条件、开采现状及
矿石品位、选矿回收率等多种因素,结合本次评估目的,考虑铁矿石
销售价格易受市场影响波动性较大带来的风险等因素,确定采用折现
率为 8.5%。



    重要内容提示:

       1、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实现向黄金开采业务转型,2011年1

月15号,公司与核工业二○八大队签订《合作收购合同》(详见2011

年1月19日《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矿业取得的提示性的公

告》),协议约定核工业二○八大队协助公司及公司指定受让人拟以

2.5 亿人民币的价格收购新疆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世峰黄金”)100%股权,其中公司拟以1.3 亿人民币的价格收购

世峰黄金52%的股权。当时,核工业二○八大队已取得世峰黄金矿业

股东韩云峰、高眉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处置新疆托里县

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2、公司在2011年1月17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收购新疆托里县世峰黄金

                                                                3
矿业有限公司52%股权的预案》(详见2011年1月18日《宁夏大元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司拟以1.3 亿

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新疆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52%股权的预

案。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与核工业二○八大队签订《合作收购合同》

和《公司章程》关于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在1月21、24日向核工业

二○八大队支付5000万元股权预付款。

    3、核工业二○八大队在协调公司收购世峰黄金的过程中,因国

际黄金价格上涨,及国内其他企业加入到黄金开采行业意图收购世峰

黄金,导致亚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不愿完全退出此前该公司对世峰黄

金收购活动,公司和公司指定受让人未能实现对世峰黄金股权剩余

48%股权的收购。

    4、目前相关评估工作已经完成,交易价格经双方协议后确定为

1.3亿元。公司与股权出让方韩云峰先生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和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5、公司与韩云峰先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转让协

议之补充协议》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6、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7、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收购。

    8、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关于

新疆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相关采矿权审查之法律意见书》

(见附件一)、(签署律师为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陈东辉律师和蔡

明勤律师),该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本次宁夏大元拟受让的是韩云

                                                             4
峰所持世峰黄金52%的股权,受让后只涉及世峰黄金的股东变更,并

不导致世峰黄金采矿权的权利人主体资格的变更。因此,本次股权受

让对世峰黄金作为上述采矿权的主体资格不产生影响”。

    9、关于本次收购的有关中介机构报告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实现向黄金开采业务转型,2011年1月15

号,公司与核工业二○八大队签订《合作收购合同》(详见2011年1

月19日《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矿业取得的提示性的公

告》),协议约定核工业二○八大队协助公司及公司指定受让人拟以

2.5 亿人民币的价格收购新疆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世峰黄金”)100%股权,其中公司拟以1.3 亿人民币的价格收购

世峰黄金52%的股权。核工业二○八大队已取得世峰黄金矿业股东韩

云峰、高眉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处置新疆托里县世峰黄

金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

    公司在2011年1月17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收购新疆托里县世峰黄金

矿业有限公司52%股权的预案》(详见2011年1月18日《宁夏大元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司拟以1.3 亿

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新疆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52%股权的预

案。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与核工业二○八大队签订《合作收购合同》

和《公司章程》关于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在1月21、24日向核工业

                                                               5
二○八大队支付5000万元股权预付款。

    核工业二○八大队在协调公司收购世峰黄金的过程中,因国际黄

金价格上涨及国内某些企业加入到黄金开采行业,意图收购世峰黄

金,导致亚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不愿完全退出此前该公司对世峰黄金

收购活动,公司和公司指定受让人未能实现对世峰黄金股权剩余48%

股权的收购。

    目前相关评估工作已经完成,交易价格经双方协议后确定为1.3

亿元。公司与股权出让方韩云峰先生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和《股

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须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收购。

    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是由韩云峰、高眉厚共同组建,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托里县工商局批准,于2006年3月24日

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金精粉的生产与销售。公司所

拥有的采矿权,经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核实为10个(详见公告:临

-2011-04)。其中7个金矿采矿权均登记在世峰黄金名下,且不存在

任何抵押、查封等情形。剩余3个金矿采矿许可证延续工作已经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受理,正在办理中。

    世峰黄金资产评估前账面价值7,015.28万元,负债账面价值

8,518.57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1,503.29万元。

    根据评估基准日2011年5月31日评估后,世峰黄金资产评估值

27,286.07万元,评估增值20,270.79万元,增值率为288.95%;负债

评估值8,518.57万元,评估增值0.00万元,增值率为0.00%;净资产

                                                             6
评估值18,767.50万元,评估增值20,270.79万元,增值率为

1,348.43%。

       公司将通过收购世峰黄金52%的股权,正式参与到黄金开采行业

中,初步实现公司向黄金开采行业转型的战略目标。

       世峰黄金股权转让前的债务和应交未交的各种税费由出让方负

责。

       公司及公司的股东和新疆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及其股

东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够成关联交易。

       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关于新

疆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相关采矿权审查之法律意见书》(签

署律师为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陈东辉律师和蔡明勤律师),该意见

书结论性意见为“本次宁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