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 新亿 公告编号:2021-048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新亿股份”)拟在上海设立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公司拟与上海聚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新疆惠众鑫融投资有限公司、新余链甄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共同设立一级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上市公司认缴出资 100 万元,占比为 10%,上海聚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惠众鑫融投资有限公司和新余链甄管理咨询中
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分别为 300 万元、300 万元、300 万元,投资比例分别为 30%、30%、
30%。
根据子公司发起协议约定,为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资源优势、管理优势,新余链甄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聚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新疆惠众鑫融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全权委托新亿股份,并由新亿股份全权负责管理及规范经营能力新设子公司。
二、其他投资主体介绍
(一)上海聚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K30L315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奥纳路 188 号 1 幢 6 层 688 室
4、法定代表人:毛广伦
6、成立日期:2015 年 10 月 19 日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展览展示,会务服务,礼仪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聚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新疆惠众鑫融投资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42106552768X1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八区西州路西侧西州小区
4、法定代表人:张建斌
5、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3 年 04 月 18 日
7、经营范围:企业融资方案设计,物流业服务;五金交电、建材、钢材、机械设备、机电产品、焦炭、水泥批发零售,矿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疆惠众鑫融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新余链甄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4MA39RPTA2W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新城大道行政服务中心 2 楼 283 室
4、法定代表人:徐立
5、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02 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新余链甄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金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 6055 号东方美谷园区内
4、经营范围:从事数字技术、通信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人力资源服务。(以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5、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6、出资方式: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股权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自筹资金
8、股权结构: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认缴比例 出资形式
1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 100.00 10.00% 货币资金
股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实物
上海聚赫投资管理有限
2 300.00 30.00% 资产、无形资产
公司
或股权
货币资金、实物
3 新疆惠众鑫融投资有限 300.00 30.00% 资产、无形资产
公司
或股权
货币资金、实物
4 新余链甄管理咨询中 300.00 30.00% 资产、无形资产
心(有限合伙)
或股权
合计 1,000.00 100.00% -
说明:以上信息, 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四、发起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
就共同出资发起成立上海金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金佰数科”,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二章 成立合资公司
第二条 协议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共同建立和经
营金佰数科。
第三条 新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条
例、法规规定。
第四条 新公司的所在地为: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 6055 号东方美谷园区内,新公司的
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 经营宗旨、范围
第五条 经营宗旨:充分发挥各方股东的优势和资源,本着公开、透明、公平的原则共
同经营公司。投资人对经营团队充分授权,经营团队作为主要股东与投资人利益高度一致,共同在数字科技领域做大做强。
第六条 新公司经营范围:从事数字技术、通信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人力资源服务。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四章 注册资金、占股比例
第七条 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0,000.00 元)。
第八条 各方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占股比例及出资期限:
甲方:甲方认缴出资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10%,
出资形式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股权,出资期限为公司设立之日起三年内;
乙方:乙方认缴出资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30%,
出资形式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股权,出资期限为公司设立之日起三年内;
丙方:丙方认缴出资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30%,
出资形式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股权,出资期限为公司设立之日起三年内;
丁方:丁方及其关联人以技术及现金出资人民币贰佰万元整(3,000,000.00 元),占公
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30%。其中:软件作价 150 万元(具体金额以评估结果为准,不足部分将以
现金形式补足),出资不迟于 2021 年 6 月末;现金出资 150 万元,出资期限为公司设立之日
起三年内;
发起人以货币资金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银行账户;若以非货币资金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手续。
发起人出资后,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办理验资手续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九条 各方同意,发起人对新公司的全部出资仅用于新公司正常经营需求、补充流动
资金或经公司董事会以特殊决议批准的其它用途,不得用于偿还公司或者股东债务等其他用途。
第五章 合作各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发起人享有如下权利(涉及本协议中第十三条约定的权利除外):
1.按其出资额依法取得相应的股权;
2.当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获得通知并发表意见;
3.每一发起人均有权了解公司筹建的进展情况、问题及障碍;
4.当其他发起人违约并因此而遭受损失时,有权获得补偿或者赔偿;
5.参加发起人会议、公司创立大会,并依法行使表决权;
6.在公司依法设立后,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享有发起人和股东应当享有的权利;
7.享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公司股东的全部权利;
8. 公司不能设立时,在已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收回实际缴纳的出资款;
9.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发起人,以及故意或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发起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发起人承担下列义务和责任: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公司的设立活动;
2.及时提供为办理公司设立申请及登记注册所需的全部文件、证明,为公司的设立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
3.在规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