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 2024-027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增持股份实施时间届满暨增持股份计划继续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继续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公告披露了《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暨公司“提
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计划于2024年2月19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拟增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 450 万股(详见 2024 年 2 月 8 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公司临时公告“临 2024-008”号)。依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
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实施及进展进行了公
告(详见 2024 年 2 月 28 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
司临时公告“临 2024-009”号)。2024 年 5 月 18 日公司关于控股股
东增持股份披露了进展公告(详见 2024 年 5 月 18 日上海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临时公告“临 2024-021”号)。
公司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届满增持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浪莎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8 日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届满累计增持
本公司股份 112,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
现将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届满并拟在未来 6 个月继
续实施相关增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继续实施增持计划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继续增持计划实施主体不变,为公司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继续实施增持计划前,增持主体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持有公司股份 4160.745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80%。
二、继续增持计划后续实施安排
(一)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后续将在未来 6 个月继续实施相关增持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的目的、股份的种类、价格、方式、资金安排等不变。
(二)依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
第十三条 相关股东首次增持行为发生后,拟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将后续增持计划一并通知上市公司。公司应当在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公告中披露相关股东后续增持计划的(十一)相关股东增持前持股比例在 30%至 50%之间的,明确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首次增持与后续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 2%”之规定,本次继续实施增持股份计划,增持股份下限不低于 100 万股,上限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 194 万股。因为本次继续实施调整增持股份计划上下限,该事项需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时,实施主体公司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三、继续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继续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者相关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实
施未达预期等风险。
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公司控股股东在本次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三)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控股股东将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