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武 汉
二〇二四年二月
目 录
序号 议案名称 页码
1 关于董事会成员变更的议案 1
1.00 关于选举鞠玲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
1.01 关于选举胡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
1.02 关于选举宛三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
1.03 关于选举王睿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
2 关于董事会成员之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 1
2.01 关于选举石义彬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
2.02 关于选举王敏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
2.03 关于选举沈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
3 关于监事会成员变更的议案 3
3.01 关于选举杨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
3.02 关于选举邹利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
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
5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2
议案 1、2:
关于董事会成员变更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重整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提名鞠玲女士、胡铭先生、宛三林先生、王睿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石义彬先生、王敏女士、沈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鞠玲女士,40 岁,硕士学历。曾任职于武汉市建筑设计院、武汉市规划信息中心、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湖北联投城市运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胡铭先生,45 岁,硕士学历。曾任职于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上市办公室、重点项目办公室)部长。
宛三林先生,49 岁,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湖北省梓山湖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睿先生,43 岁,硕士学历。曾任职于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湖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独立董事候选人
石义彬先生,69 岁,博士学历。历任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全国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规划评审组专家,国家“马工程”“西方传播学理论评析”首席专家,中国新闻传播学会副会长,武汉动漫协会副会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王敏女士,49 岁,博士学历。历任国家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财务审计处科员。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副教授)。
沈超先生,61 岁,本科学历。历任湖北电视剧制作中心编剧、艺委会秘书长、副主任、湖北电影制片厂副总经理、湖北电视剧制作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湖北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湖北省电视剧制作协会秘书长、湖北省广播电视局专家组成员。
议案 3:
关于监事会成员变更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重整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提名杨洋先生、邹利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候选人简历:
杨洋先生,42 岁,本科学历。现任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邹利女士,34 岁,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审计部项目经理、湖北联投产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审计经理、湖北联投城市运营有限公司创研运营部计划考核经理。现任湖北联投城市运营有限公司内审法务部部长助理。
议案 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重整已实施完毕,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序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4,618,62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40,825,931
1
元。 元。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84,618,623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40,825,931 股,
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84,618,623 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040,825,931 股,无其
无其他种类股。 他种类股。
第四十条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
要程序: 第四十条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
(四)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发现 序:
董事会、经理层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 (四)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发现董事
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市委、市政府和 会、经理层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明确要求,不符合企业现状和 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省委、省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管
3 机构明确要求,不符合企业现状和发展定位,或事前
发展定位,或事前未作严密科学的可行性论证, 未作严密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
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 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要提出撤销或缓
法权益的,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 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
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 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如得不到
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 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五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五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东大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4 (一)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担保;
供的担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净资产 10%的担保; 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保;
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保;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
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 保。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过。 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上述第(二)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 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向除公司或者自身以外 上述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的任何单位提供担保,如需提供担保,须经控股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向除公司或者自身以外的任
或股东大会审议。 何单位提供担保,如需提供担保,须经控股子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
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
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