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出资设立工控东高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及金额:
广州工控东高科技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工控东高基金”或“基金”)
工控东高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其中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工控东高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24,5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投资”或“基金管理人”) 作为工控东高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500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参与出资设立工控东高基金事项在公司经营层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风险提示:基金尚处于筹备和募集阶段,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待完成募集、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方可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基金拟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经济环境、行业竞争、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经营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且投资周期较长,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管控对投资项目尽调、论证等过程,切实降低公司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经营层审议批准,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湖投资、广州工控科技产业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控科产”)、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工控资本”)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签署了《广州工控东高科技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发起设立“广州工控东高科技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名称为准)。工控东高基金规模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 24,500 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占基金规模的 49%;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湖投资认缴出资人民币 500 万元,作为基金普通合伙人,占基金规模的 1%;工控科产认缴出资人民币 24,900 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占基金规模的 49.8%;工控资本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 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占基金规模的 0.2%。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全体合伙人在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时限内分期予以缴付,第一期出资 20,000 万元,第二期出资 30,000 万元。
工控东高基金将专注于投资智能制造、集成电路、光电子信息、数字、新能源与新材料及其他前沿科技领域的优质企业。
公司与工控科产、工控资本、东湖投资共同出资设立工控东高基金的事项,不构成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参与出资设立工控东高基金事项在公司经营层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基金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武汉东湖高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武汉东湖高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人代表:廖彤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5 年 10 月 28 日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山街道花城大道 9 号武汉软件新城 1.1 期
A8 栋(原 A3 栋)4 层 401
经营范围: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湖投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广州工控科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州工控科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人代表:何雄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 39,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4 年 4 月 9 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道观海路 9 号 C2 栋 505 室
经营范围:科技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专业设计服务;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停车场服务;酒店管理;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住宿服务;旅游业务。
股权结构: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工控科产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4年 3 月 22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智园科技运营有限公司与工控科产共同出资设立广州工控智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除此之外公司与工控科产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不含本次基金设立)。
(三)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左梁
注册资本:人民币 366,365.7 万元
成立时间:2000 年 8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 12 楼 B 单元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股权结构: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4.75%,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15.25%。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工控资本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拟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名称:广州工控东高科技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2、基金管理人:武汉东湖高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规模:人民币 50,000 万元
4、基金期限:投资期 3 年,退出期 4 年。经基金管理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
意,基金存续期可延长 2 年。
5、合伙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 认缴比例
(%)
武汉东湖高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普通合伙人 货币 500 1.00
管理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4,500 49.00
广州工控科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4,900 49.80
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 0.2
合计 50,000 100.00
截至合伙协议签订日,参与基金募集的各投资人尚未支付投资款项,后续将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6、出资安排:
各合伙人出资缴付时间、金额及其他要求以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书为准。各合伙人的出资应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缴付,出资应由各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别缴付。
7、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8、基金管理模式
东湖投资为工控东高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负责主持基金的经营管理工作等。
9、投资决策:
工控东高基金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投委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其成员由东湖投资作为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推荐委员 2 名,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推荐委员 1 名,工控科产作为有限合伙人推荐委员 1 名,工控资本作为有限合伙人推荐委员 1 名。投委会采取一人一票制,得到全体投委四票及以上赞成票的,投资决策有效。
10、投资领域:智能制造、集成电路、光电子信息、数字、新能源与新材料及其他前沿科技领域。
11、投资对象:投资于公司园区的企业以及拟入园企业的金额比例不低于公司在基金出资总额的 30%。
12、经营亏损承担:如因基金管理人(包括其内部机构、雇员或者其委托、授权的任何其他机构、个人)未能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其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故意的不当行为或者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合伙协议或明显不作为行为),
导致基金亏损,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该等亏损并向基金承担赔偿责任。
13、基金债务:基金不得对外举债。基金债务仅包括应交税金、应付红利和其他应付款等应交应付性质项目,而不涉及到任何形式的对外短期和长期借款;基金涉及到的上述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4、清算:按照《合伙企业法》第 86 条至 92 条及工控东高基金合伙协议其他相
关规定办理。
15、基金分配方式:
基金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1)覆盖该全体合伙人(包括管理人)的实缴出资:百分之百(100%)向全体合伙人(包括管理人)进行分配,直至该全体合伙人(包括管理人)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各合伙人届时对本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2)门槛收益:如有剩余,将按照全体合伙人(包括管理人)实缴比例继续进行分配,直至满足全体合伙人(包括管理人)本第(1)项下所述实缴出资额实现单利年化 6% 收益门槛要求。合伙人的门槛收益按照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3)超额收益:上述分配完成后若还有余额,再进行超额收益分配。
16、基金管理费:(1)投资期(包括投资延长期)内,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