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3-033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与关联方项目公司当阳经开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署《湖北当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PPP 开发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 1,196,297,338.65 元。
(2)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签署《湖北当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PPP 开发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 2023-035)。
赞成 4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史文明先生、刘祖雄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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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上午9:30
(2)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A座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内容:
1、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2、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 2022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公司 2022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公司 2023 年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8、公司 2023 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9、公司 2023 年年度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计划的议案;
10、公司 2023 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2、关于续聘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3、关于公司兑付专职董事 2022 年年度薪酬余额的议案;
14、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
15、关于拟申请可续期(无固定期限)贷款的议案;
16、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19、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00、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1 选举金明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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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选举王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03 选举熊新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1.00 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01 选举杨涛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21.02 选举周敏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21.03 选举史文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21.04 选举刘祖雄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21.05 选举杨洋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21.06 选举余瑞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22、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23.00 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23.01 选举肖羿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23.02 选举许文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24、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听取独立董事 2022 年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 2023-036)。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三、上网公告附件(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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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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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当阳经开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就湖北当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PPP 开发建设项目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由湖北路桥作为承包人,负责 PPP 项目包中 15个子项目的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任务。湖北路桥承接部分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定价标准由前期招标流程确定,项目建安费优于市场行情。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2)该项目工程计量和实际支付等合同条款均遵循市场化操作原则,且优于同类一般交易的支付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
(3)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投票权。
(4)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与关联方项目公司签署《湖北当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PPP 开发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1,196,297,338.65 元。提请公司后续根据施工建设进度及施工合同的约定,积极跟踪工程回款情况,保证公司合法利益,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金明伟、王华、熊新华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