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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东湖高新: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通知及材料于 2023 年 4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一楼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长肖羿先生主持,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参加公司 2021 年度的股东大会并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经营活动的重大决策、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进行监督,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2022 年公司的工作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完善了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维护公司利益,没有发现有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开、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程序合规,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4)检查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5)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1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无重大缺陷,公司《2021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赞成:3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

  (1)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2 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我们未发现参与 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赞成:3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8)。
  赞成: 3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全面核查了《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 2022 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9)

  赞成:3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基本完整,内部审计小组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
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2年度,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要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赞成:3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6、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控控制审计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赞成:3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7、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 2023 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3)。

  赞成:3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5)。

  赞成:3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9、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
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6)。
  赞成:3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能确保公司及下属公司顺利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融资,能提高公司融资能力,有利于企业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7)。

  赞成:3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与关联方十堰商务区投资有限公司就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签订《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签约合同价暂定为 207,380万元,其中湖北路桥承接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 82,818.60 万元,并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根据工期进度另行签订单项合同;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原则,董事会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符合湖北路桥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9)。

  赞成:3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单位推荐肖羿、许文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根据公司工会委员会的决定,推选董彬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0)。

  附:监事候选人、职工监事简历

  赞成:3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

                        监事候选人简历

    肖羿,男,49 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13 年 2 月起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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