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21 年 4 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 号)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 15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550 万张,期限 6 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50,000,000.00 元(壹拾伍亿伍仟万元整),扣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2,820,754.72 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 1,537,179,245.28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
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出具了《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25 号)。
以上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2021 年 5 月 10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1 年 4 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时 间 金额(元)
2021年4月16日募集资金总额 1,550,000,000.00
减:发行费用 8,000,000.00
2021年4月16日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1,542,000,000.00
加:2021年利息收入 19,533,493.90
减:2021年手续费支出 2,129.81
2021 年使用金额 604,270,160.99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957,261,203.10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 22,702,723.65
减:本年度手续费支出 2,393.45
本年度使用金额 217,848,110.10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762,113,423.2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更加规范、科学地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武汉
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2021 年 4 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本公司在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账号为 70040078801000001502)、汉口银行江汉支行(账号 048011000174426)、
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账号 619718888)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 账 号 余额(元) 备注
浦发银行武汉分行 70040078801000001502 148,334,948.89
汉口银行江汉支行 048011000174426 338,470,044.01
民生银行武汉分行 619718888 275,308,430.30
合 计 762,113,423.20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830,118,271.09 元,其中投
入募投项目 610,118,271.09 元,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08,330,000.00,支付发行费用 11,670,000.00 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762,113,423.20 元,与实际募
集资金到账金额 1,542,000,000.00 元的差异为 779,886,576.80 元,系投入募投项目 610,118,271.09 元,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08,330,000.00,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3,670,000.00 元,收到银行利息 42,236,217.55 元和扣除银行手续费4,523.26 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事项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授权。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
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 2021
年 4 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
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 年 4 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年度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