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17-08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出售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60%
股权转让尾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12月20日与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龙湖”)
就转让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博园公司”)60%股权事宜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转让金额为人民币43,531万元。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的支付安排,重庆龙湖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分两次支付园博园公司60%股权转让款,2016年12月,公司收到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21,765.50 万元,剩余尾款应于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9 个月内一次性向公司支付人民币21,765.50万元。
2017年9月,公司向重庆龙湖发出了《工作联系函》,并于2017
年9月27日收到重庆龙湖发来的《关于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尾款支付的回复函》。重庆龙湖在该函中承诺:园博园股权转让尾款人民币21,765.50万元及相应延期利息不晚于2017年10月17日支付给公司,同时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相关责任,逾期付款(30日内)需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对应价款每日万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承诺该违约金亦不晚于2017年10月17日支付给公司。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21日、2017年9月28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签署武汉园博园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17-085
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09)、
《关于出售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17-084)。
根据上述承诺,重庆龙湖于2017年10月9日向公司支付园博
园公司60%股权转让尾款、延迟支付期间对应价款利息及违约金共
计人民币 225,669,238.00 元。截至目前,重庆龙湖已按照《产权
交易合同》的约定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