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 2011-4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11
年 7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向全
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于 2011 年 7 月 25 日上午 9:30 在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如期召
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振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共有 5 名股东及股东代理出席会议,代表股份 195,310,1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 496,065,960 股的 39.37%。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大会决议有效。
三、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公告如下:
1、同意以人民币 36,890 万元的价格向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本公
司所持中盈长江国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0%的股权。
赞同 124,007,716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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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同意以人民币 243 万元的价格向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
所持武汉凯迪工程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7.5%的股权。
赞同 124,007,716 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关联股东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建纬(武汉)律师事务所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