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 2011-3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 2011 年 7 月 1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于 2011 年 7 月 6 日在公司董事会会议
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为 7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为 6 人,邓涛先生因公
请假。
会议由监事长胡燕鸣先生主持,现将会议审议及决议内容公告如下:
1、《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 6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2、《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鉴于:国家审计署对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9 年至 2010 年税收征管情况进行
审计,认定本公司 2007 年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2008 年、2009 年高新
技术产品收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均未达到 60%的规定比例,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已享受优惠的,应补缴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对本公司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国税通
【2011】001 号),要求本公司对 2008 年高新技术资格申报资料及相关数据进行
认真核查,涉及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及时自查补缴税款。
公司现已补缴 2005 年—2009 年所得税款共计 3301.83 万元,滞纳金共计
1593.36 万元,并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财务报表。
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是恰当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
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赞成 6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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