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2 证券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2023-030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5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 62 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
13 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31,266,79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8.447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Joo Abecasis 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董事长 JooAbecasis 先生,董事 Gavin Brockett
先生、Andrew Emslie 先生、Lee Chee Kong 先生、Chin Wee Hua 先生、吕彦
东先生,独立董事袁英红女士、盛学军先生、朱干宇女士出席了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监事会主席匡琦先生、监事黄敏麟先生、谢
夷先生出席了会议;
3、总裁 Lee Chee Kong 先生,副总裁 Chin Wee Hua 先生,董事会秘书邓炜先生
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331,231,313 99.9892 13,600 0.0041 21,880 0.0067
2、 议案名称:关于 2024 年度办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331,252,393 99.9956 13,700 0.0041 700 0.0003
3、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40,847,895 99.9115 13,600 0.0332 22,580 0.0553
4、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328,591,928 99.1925 2,652,385 0.8006 22,480 0.0069
5、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328,611,710 99.1985 2,632,603 0.7947 22,480 0.0068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嘉士伯重庆 40,848,495 99.9132 13,600 0.0332 21,880 0.0536
啤 酒 有 限 公 司
2023 年度中期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
2 关于 2024 年度办 40,869,575 99.9647 13,700 0.0335 700 0.0018
理银行短期理财
产品的议案
3 关于预计 2024 年 40,847,795 99.9115 13,600 0.0332 22,580 0.0553
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议案三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嘉士伯及其关联方,因此关联股东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和嘉士伯重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林涛、黄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吴林涛律师、黄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6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