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1 证券简称:国网信通 公告编号:2023-010号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阶段
●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租金及逾期支付租金违约金(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共计约 917.55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飞
华”)及其分支机构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收到上
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沪 01 民终 2799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0 月 28 日,中电飞华及其分支机构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
收到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沪 0115 民初 104648 号】民事判决书,对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联发”)诉上海泛观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泛观”)、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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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华及其分支机构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中电飞华及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并非本案合同相对方,外联发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理据不足,驳回外联发对中电飞华及中电飞华上海分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上海泛观向外联发支付租金、违约金及房屋使用费等。
上海泛观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关于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一审判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
12 月 16 日、2022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
露的 2021-059 号、2022-059 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33,327 元,由上海泛观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及后续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沪 01 民终 2799 号】
特此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