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 2024-69 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
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3 人,
实到 3 人,经全体董事商议一致同意推举独立董事凌志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独立董事胡君先生、周志方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管以通讯方式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有关审计服务,其服务年限已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最长年限,因此公司另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十二次会议事前审核,本次会议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决定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司编号为临 2024-70 号的公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阅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其附件资料,并重点对拟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形成决议意见:1.公司拟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大信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的要求。3.同意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李子清先生、杨乾诚先生提交的书面离职报告,其离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经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事前审核,本次会议同意增补龙阳先生、邹癸森先生、黄亚先生(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决定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司编号为临 2024-71 号的公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对增补的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龙阳先生、邹癸森先生、黄亚先生的任职资格
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形成决议意见:1.经审核龙阳先生、邹癸森先生、黄亚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会议认为三人任职经历、管理能力和职业素养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其他不得任职的情形;2.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且提名已分别征求龙阳先生、邹癸森先生、黄亚先生的同意。3.同意将本次提名情况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4 点 30 分在公司
总部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司编号为临 2024-72 号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