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 2023-53 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召开
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22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 号)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和组织机构的调整情况,本次对《公司
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章程原条款内容 章程修改后内容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总监、总师。他总监、总师。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新增)(十八)审议批准单笔或年度内累计金额占公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1%以上且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
...... 捐赠事项;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
(八)决定公司需提交股东大会决策之外的对外投 (八)决定公司需提交股东大会决策之外的对外投资、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等事
对外捐赠等事项; 项;
...... ......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 (新增)(十八)决定单笔或年度内累计金额 50 万元
其他职权。 (含)以上的捐赠事项;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
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 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由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
董事会秘书和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内容发生变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全
文内容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办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后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