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 宏图 公告编号:临 2023-037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
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
告知书》(处罚字[2023]17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5.2 条、9.5.5 条规定,鉴于
公司依据《告知书》认定情况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4 月 2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2 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9.3.2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
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
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已触发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
连续 3 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
值,且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的相关规定,公
司已触发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
由于公司股票此前已被实施其他风险、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
票上市规则》第 9.1.4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 宏图”,证券代码
仍为“600122”,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的日涨跌
幅限制为 5%。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股票简称:股票简称不变,仍为“*ST 宏图”
3、证券代码:证券代码不变,仍为“600122”
4、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和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2023 年 5 月 4
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不停牌
二、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
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1036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1)。2023 年 4 月 18 日,公
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
[2023]17 号),根据《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 2017 年至 2021 年定
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其中,公司 2020 年及 2021 年虚减负债金额合计 194.96 亿元,且占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 4106.92%,该情形属于“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 2 年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 2 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 50%”,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5.2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5.5 条的规定,公
司股票自 2023 年 4 月 2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2 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已触发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
近连续 3 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已触发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4 月 26 日已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人民币 1 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3、公司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启动预重整,截至目前,法院尚未
就公司重整申请作出裁定,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
图三胞”)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
事裁定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
破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3-014)。法院裁定受理宏图三胞债权人对其破产清算的申请并指定管理人,该事项导致公司丧失对宏图三胞的控制权,宏图三胞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宏图三胞破产清算的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其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